自從上次被年輕人氣到
我這次改聘任一位年過40 有N年工作經驗的求職者
曾經在多個單位可以做許多年 想說不會太天兵
結果 我又錯了
某日 對方遲到 我問為何遲到
對方說 他沒有遲到
因為前一天晚下班 所以隔天自動延後上班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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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時間或是加班規則若是有清楚條款
就請他遵守.不用喊價
工作排定或是工作完成日的部分
若是在許可範圍內,可以放手一點點
例如: 要在15號完成的工作,他之前怎麼排進度那是他的選擇
但是15號當天就是要把工作完整完成並報告
一整個非常不積極?
那天他主動說要做A,但因為他的疏忽,引發了B.
事後怪我,說A不是他份內的工作. 他份內的工作只有C+D,我卻派他去做A這件事,
還說如果我有做到我該盡的本份,他就不需要做A這件事
原來他的工作內容他說了算,我只負責每月發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