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只能當作輔助證據..這主要也在離婚官司時..法官判決參考。建議不用太著墨"悔過書"..離婚官司主要是撫養小孩的監護權和撫養費爭議。另外是夫妻共同財產劃分,例如房子和車子。 我是建議悔過書有寫就好,不要太在意形式。更重要的是房子、汽車所有權和存款。與其去公證"悔過書"..不如想辦法把動產和不動產放在自己名下。
最後還是勸合不勸離..原諒是為了走更遠的路。珍惜夫妻緣分。
悔過書的確是用來“參考”用,所以是沒什麼強制力可言
但至少有書面可以證明他承諾過的事情
到時候真的出事,你在談條件也會比較有力
所以我個人是覺得沒差,留著不用重寫
不過這只是我自己想的,一些細節的部分
你可以去找律師諮詢一下(現在可能都要線上或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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