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吃案
不是女大生不報警
馬籍女大生命案檢討 台南歸仁警分局長遭拔官
把嫌犯送去馬來西亞受刑是最好的逞罰看要鞭刑還是絞刑。還是送去大陸受刑也可以,像是台灣人在他國被抓到的詐騙集團幾十人關一小牢房那邊就一個小火爐和鹽巴不提供三餐。
主張廢死的那些人 一定是有其利益
若是廢死聯盟成員有人女兒是被如同長榮大學僑生一樣被先姦後殺對待 還是堅持廢死(要求法官對於殺害他們女兒的兇手不可被判死刑)
我就相信那些人是真的想要推動廢死
否則 那些人就只是在謀取自己的利益而已
檯面上 這樣的人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