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
我奶奶今年過世94歲、在40年前結第二次婚並身分證上有登記配偶名字、但婚後這位爺爺就移民美國沒在回國過、至今年年紀也該破百歲。但我們去戶政取死亡證明時、戶政需要我們提供奶奶與這位爺爺的離婚證明或分居證明。這位爺爺我們從來沒有見過也不認識他是誰、是否有人了解這類的情形要怎麼處理、證明奶奶與這位配偶可除名在奶奶的身分證上 讓我們順利幫奶奶完成後續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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