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阿嬤開始有點昏沉跟疑似老人痴呆的狀況
他私底下跟我討論說他有要立遺囑的打算
以防他的小孩(就我爸跟阿伯們)
到時候為了財產撕破臉(我只想問阿嬤你財產很多嗎)
我查了網路
因為阿嬤不會寫字所以可能要人代筆
那是代筆幫他寫完蓋章就好了嗎
還是要再去法院公證
但因為阿嬤的身體狀況時好時壞
是否要請醫生開證明
不然到時候他們在那邊鬧遺囑無效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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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去律師那裡處理比較快
我們家之前也是因為遺產鬧得沸沸揚揚
後來就直接去律師那裡談
一下就清清楚楚,沒人在那邊吵
祈睿吳律師不錯,台語馬A通 阿嬤溝通沒問題
人很熱心,收費合理
老實說..不識字又有疑是癡呆症..就算立完遺囑..其他家人也可在過世後打官司主張遺囑無效。google一下就會發現台灣很多法院公證後,又被判無效案例。建議去問各縣市市政府"免費"法律顧問。法院不是萬能!
民法上規定立遺囑有五種形式
1、親自書寫蓋章
2、公證(公證人可以到法院找書記官),需有兩名以上的見證人
3、密封遺囑
4、代筆遺囑(要有三個以上見證人)
5、口授遺囑(一樣是兩個以上見證人,以錄音或他人筆記)
注意見證人不能是未成年、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在這裡看來你父親應該是繼承人,而你是他的直系血親,所以你也不能成為見證人)、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公證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
我自己的建議是請醫生開證明,阿嬤是有自我行為判斷能力的,然後找律師處理後續的事,像是見證、跑法院公證等,這樣最不會有問題。
如果你要自己跑流程的話,建議你先問一下律師會比較清楚,可以到祈睿法律事務所的粉絲團預約諮詢,費用很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