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今天竟然說"凶嫌動手時辨識及控制能力沒有喪失,若適當治療可降低再犯,殺人犯行明確但沒有判處死刑必要,判他無期徒刑。"
而且"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這個世界實在太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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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句兇手的名言嗎?台灣殺死1~2個不會判死
跟他是不是神經病無關,殺死一個不會判死.
新店那個應該是自尊心受挫,所以故意發狠給老婆看,瞧,妳敢惹我,老子我發起威來連人都敢捅,然後一直佯裝自己是神經病,以為這樣便能脫罪...:.
電影看太多了,以為自己是神經病就能無罪回家睡大覺,路人他愛砍就砍,愛殺就殺.反正一句我有病就可以了,真是愚蠢,王景玉那個真有病的至少也判了無期(大家都心裡有數,台灣要判死很艱難,基本上不太可能,上次判死那個是幹掉6個血親家人。}
早就可預料會是這樣的結果,對台灣的法律真的無言,所謂的公平,公正是不存在的,就算無期徒刑也只是落於形式,台灣沒有真正的無期徒刑,又減刑又假釋,到最後就又無限輪迴的犯罪殺人,所以真的有罪的是誰?是放任那些危害社會及人民性命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