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份工作(做了兩年在已告知懷孕狀態下)
公司希望我自行簽自願離職,
也答應多給我一個月的薪水當資遣費。
但我自己不懂法律這是我自己的疏忽,
事後才發現,
社會上真的沒有一間公司肯讓懷孕兩三個月的婦女工作,
去地方公所詢問相關補助,
公所也只會叫你去求職看看,
然後面試不要告知老闆有懷孕(我不能接受說謊或隱瞞別人)。
即便我的先生目前可以養活兩個人的經濟,
但後續小孩子生出來真的會面臨滿大的困境的,
想請教一下有沒有相關的自行創業或者補助可以申請呢?
(目前詢問公所態度超不好的,好像我是去詐騙國家錢的一樣)
公所社會課人員僅告知失業補助沒辦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