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中秋連假,帶我女兒一起去外面自助吧用餐
因為是假期,人非常的多,用餐環境已經不是非常好了
這時候又有一對帶著拉不拉多的視障母女(母正常、女兒視障)進來要用餐, 但是門口明明就寫禁止寵物
這邊是自助吧餐廳,我們時不時就要去補餐點,我們覺得那狗狗會影響到我們
所以我們就跟店員說 [你們店裡不是寫不能帶寵物嗎? 為什麼那對母女帶狗狗近來]
店員回我[因為那是導盲犬,所以我們尊重包容 ]
我就很生氣地回[不對阿 狗就是狗哪還有分什麼種類的狗 ,明明就寫禁止寵物 你們這樣轉彎 以後大家都把寵物帶進來 那你們還會有什麼用餐環境可言嗎 ? 而且我覺得影響到我了 ]
我故意講很大聲 並強調 [影響到我了] [影響到我了] [影響到我了]
後來那個帶著狗的媽媽 聽到我們的話就跟我們解釋一堆,我覺得解釋也沒用 就是影響到我用餐
我跟她說[你們不要覺得自己有特權就了不起,你們這種行為真的很惡劣,我今天不是不給你們用餐,而是這家餐館明明就寫著禁止攜帶寵物,你們還仗著自己有視障的特權,兩人用四人桌!!???影響到其他客人!! 你們不覺得不好意思嗎!!]
那個帶著狗的媽媽一直跟我們賠不是跟我們解釋,但問題根本沒解決,人吃飯的地方帶狗進去!?
你要帶狗就該去寵物餐館啊! 來這邊禁止寵物的餐館到底做什麼! 製造大家困擾而已嘛!
後來店員也覺得委屈 說要幫我們安排比較大比較好的位置,我這才妥協
我只覺得那種店家明明寫著禁止寵物,還要用著自己是視障的名義帶著拉不拉多犬去人家店裡用餐
這種人真的是很缺德
大家覺得有什麼看法呢!?遇到的時候會怎麼爭取自己權益呢
說真的!妳真的那麼在乎吃飯環境妳可以去別間!那狗有吠妳嗎?還是衝過去咬妳?牠影響妳什麼?只因爲餐廳有標註禁止狗進入就影響妳權益!妳才是那自私的人吧!!沒愛心!!如果今天是妳兒女有身心障礙去餐廳被別人這樣歧視羞辱!妳會開心嗎?!況且人家媽媽也都跟妳解釋店員也跟妳解釋妳還這麼囂張自以為是!!妳覺得妳這樣做別人會給妳拍拍手說妳好棒棒嗎!!!人家餐廳都沒禁止導盲犬進入了!!妳在叫囂什麼呢!!
雖然我認為妳可能是babyhome 的寫手
但我還是忍不住上浮上來說兩句
不論妳過往對班上過動兒, 婆婆的舉動
單就歧視身心障礙者就觸到了我的底限了
依身心障礙權益者保護法第60條規範-
視覺、聽覺、肢體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陪同或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
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導聾幼犬、肢體輔助幼犬及合格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
本國法令已明確的規範, 上述"導盲幼犬、導聾幼犬、肢體輔助幼犬及合格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是可以自由出入公共場所, 若妳覺得會影響妳的用餐, 可以選擇這些工作犬無法進入的的場所或自己家好好享用, 而不是要別人去配合妳
妳說"後來店員也覺得委屈 說要幫我們安排比較大比較好的位置,我這才妥協"
這讓我更感到啼笑皆非, 妳看來不是在意導盲犬是否進餐廳影響衛生, 只是自私地只想到自己的而以
2013年妳女兒8歲, 現在應該14, 是國二了
好奇的想問問妳, 有想過妳給妳女兒留下什麼背影讓她學習?
算了, 我要深呼吸 不要生氣
畢竟這是妳過的人生
妳開心就好
但記得
若妳下次堅持要餐廳把導盲犬趕出去
我會建議店家要記得跟妳要6萬元做為保障
因為"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者,應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接受四小時之講習。"
5萬是罰鍰+1萬是講習工時補償
請妳要記得幫店家付這筆罰鍰
若妳不想, 就請妳安靜的吃完妳的餐
或許妳就會發現導盲犬其實是我們很可愛又很可敬的夥伴
當然如果我是店家
我除了會造成妳不便向妳致歉外也會不收半毛錢的請妳離開
因為對我來說那對母女及導盲犬才更值得用心服務
不可思議!
導盲犬不是寵物!寵物犬不是寵物!導盲犬不是寵物!
法律有明白規定欸!
這更是現代人要有的基本認知啊!
真是讓人匪夷所思~
還以為是臺灣版的「你會怎麼做?」的節目。
建議店家乾脆明白張貼
”歡迎導盲犬入內“
並且張貼相關法令,以教育需要被教育的民眾。
@-艾利- 以前未婚時碰到一位長者跟我說,挑對象先看他對貓狗的態度,那就是他以後對小孩的態度,找到會愛孩子的另一半,婚姻就成功一半了.....你這篇,我只能說,不敢想像你怎麼教孩子,你的孩子將來會怎麼對待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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