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看妳的發問
"有人老公比婆婆可怕至此的嗎?"而不是問"我該怎麼走下去"
我想現在勸妳離開可能也不會是妳要的答案
我覺得當妳先生毅然辭職時,可惜妳沒有積極陪他渡過並正面思考未來
那五年讓他放縱,終究現在要承擔他人格轉變及現在的相處模式
妳覺得他不上進,他覺得妳瞧不起他
自卑的男人要彰顯父權,就是以力量來讓女人屈服
其實妳們已錯過經營婚姻最好的時機,現在應該是要想,這個婚姻我還要不要繼續下去
如果要繼續,我該怎麼做
如果不繼續,我又該怎麼做
這比老公有沒有比婆婆可怕重要多了
@想知道
你說的非常中肯,他放縱自己的那五年,我深怕傷他自尊,同時看著他最怕的爸爸念他也無用,默默扛下經濟。
沒有不離婚,只是考慮單親兒女身心狀況,但就在今天女兒告訴我她跟弟弟今天被家暴,我立刻撥打113了。原因是從那天鬧警局爸爸情緒久久無法平靜,一直對女兒發牢騷抱怨我,女兒告訴他可以不要再說媽媽壞話了嗎?他氣到發飆,女兒見狀嚇到跑往房間想鎖上房門卻被爸爸一腳把門踹開,上前抓住女兒的手360度用力扭轉,女兒喊痛,他把手收回托起抱在懷中的弟弟(9個月大)用力往床上丟,女兒說弟弟被摔哭了。而且女兒還提到爸爸用力高摔安撫椅,這兩天我去上班,小孩應該都被嚇壞了,所以我也就請了假。
聽到女兒的描述我真是心痛至極,這樣能構成離婚要素了嗎?
回應妳前, 先跟妳說聲加油
如果沒辦法好好講, 以民法來說, 法院判決離婚的理由就上述十項
妳可以思考要如何收集證據, 以目前來看可以用第一項第三款不堪同居之虐待
所謂虐待包括了身體, 精神及經濟
在法庭上講的是證據, 以證據力來看為首者為公家機關所提出之證明(驗傷單, 報案單), 民間企業的證明(存款證明, 繳費證明), 證人證詞(女兒, 鄰居, 同事)
不論最後要不要離婚, 證據的收集就是要從現在開始
該驗傷驗傷, 如昨天113報案, 應該會有通聯紀錄, 建議妳要去申請留存 (派出所會有三聯單, 若有報案要把收執聯收好)
然後留下妳跟先生對於這些事的討論, 記得語氣要平和,
相信他的回應應該會憤恨不平, 把對話截圖留存
未來上法庭時作為妳已努力過的證物
以上都只是小小的一步, 需要更進一步的支援可以找勵馨或晚情等機構請他們協助(我認為他們應該有)
思考過程, 一定還是會有不斷的衝突, 要先想好後援及最壞結果的因應方式
從妳的敘述方式, 我相信只要妳放下感性, 妳是有智慧可以處理的
只是, 離婚永遠都是最後一道防線,
會問妳為何要嫁給他, 就是希望妳想想當初的理由
如果理由仍然在, 那就互相調整, 試看看能不能繼續
如果理由沒有了, 且婚姻中也沒有新的理由可以繼續, 那就不要再猶豫了
在父母互相仇恨環境下長大的小孩 , 其實比單親更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