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老公是鄰居,我原先是個單親媽咪。
跟老公認識久了,他也很幫忙我,日久就在一起,生了一個。
這段時間最主要的壓力來自於經濟!
其一是婆婆的房貸高達每個月十初萬,但其實是沒能力負擔的,然後再加上我們的到來。
這兩年有經營小生意,但因剛起步,沒知名度,所以所賺連生活開銷都不夠,靠老公東借西湊的撐生活開銷,撐房貸。
老公的做事模式是有外務,不會告訴你,要麻是神不知鬼不覺的去,要嘛只是出門前一刻,告訴你他要去哪裡?
這一點我有吵過,但是無解。
至於我的部分,懷孕期跟新生兒六個月大前的時間。我也沒法工作。所以這段時間我沒往外工作。老公負擔。生了更不用說,我需要照顧新生兒。其中家務事,我能抽空做的,我會做。並非當少奶奶。
孩子六個月大後,開始做生意,我也是帶著孩子邊做生意,家務也是做。
原先我有房租在收,我個人房貸一萬。但我房租有一萬五,我知道他經濟重,我一毛都不拿,也全給他發落。
起先都是老公先去備攤,開攤,我把孩子弄好後再過去,老公的時間約三到四小時。只要我一到。他就會一聲不吭的離開,直至六點或七點才會回來,到收。
孩子全程都是跟著我。
我個人的開銷部分,由於基本開銷已不少,我與孩子的勞健保,我與孩子的保險,大寶的補習費,學費。我的電話費。
因為以上這些開銷,所以在別的物品上,我很省,生活需用到的我才會購買,其他一律我都省。
以上這些,我只是敘說簡略前因。
因為。我跟他吵。他到底要冷落我跟孩子到什麼程度,每天都是不搭理我們。只搭理手機N個小時,N天。
我得到的是,我對他是有好嗎?我對他很差。他對我不夠好嗎?(指得是他有幫忙我的部份)。說是我愛計較。愛比較。我每天帶小孩做10幾個小時的工作。回家等不到自己老公來理我。說他總是只理手機。我得到的是。我愛比較。
他回我他真該就是要對他自己好。
當然。態度不會是好的。
我的眼淚是止不了,我懵了
真的懵了。我錯在哪了!如今我房子也賣掉了。沒房了。現在被說真不該對我好。
網路看一看,租房,租店住。卻沒能力。孩子小的才三歲。還要考量到我獨自賺錢生活跟接送孩子上學的問題。
我沒娘家幫忙。
文很長,謝謝肯看的人。
我心真的很無力!如果沒有考量獨自帶幼孩的問題。我會好做事些。
但幼孩我放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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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之前沒結婚,你和大寶的經濟來源是什麼?你的房貸1萬,房租15000,一個月5000也不夠你們母子兩用吧?
現在你和大寶二寶的經濟來源是靠你老公嗎?你老公除了做生意外,要負擔你們3人的開銷,你的房租收入如果只有5000元,應該幫不上什麼忙吧?
你婆婆的房貸是你老公負擔的嗎?沒有其他手足嗎?
你現在和你老公一起做生意還是你自己出在家帶小孩?
經濟壓力大,你老公也很努力工作,他也願意養大寶,回家划手機是紓壓,你先站在他的立場想想,他累不累?壓力大不大?你能陪他聊天還是陪伴?如果他在外面被債主追債,回家你就別再講錢的事了。
祝福你
租金的收入是額外的。
攤子的收入,一開始做我帶著孩子做,但是我都沒拿,好嗎?需要花費才拿。
現在即使是我收攤,錢先放我身上,依舊是開放式,我老公可直接拿走好嗎?
他花的比我還兇
如果樓上的能接受
不讀不回
已讀不回
連讀都沒有
整個月生活的連室友都不如。
手機從白天再滑到半夜三點。
老婆孩子都當作透明的。
每天
那就無話可說了
如果我老公像你講得一樣不讀不回、已讀不回,我當然不能接受,選擇離婚。不過我的狀況和你不一樣,我可以養活孩子和自己,我老公也很愛我。
而你的狀況就看你要不要盡力維持你和你老公的關係,從自己改變起,用關心取代抱怨,畢竟你老公沒有不工作,也沒有不養你們不是嗎?
現在是你覺得自己不受重視,還可能有輕微憂鬱,想離開又考慮經濟,不離開又覺得自己是受害者,你總要做些什麼來改變現況吧?
一個不快樂的媽媽,小孩也不會快樂,一個不快樂的妻子,老公也不快樂。
如果我老公像你講得一樣不讀不回、已讀不回,我當然不能接受,選擇離婚。不過我的狀況和你不一樣,我可以養活孩子和自己,我老公也很愛我。
而你的狀況就看你要不要盡力維持你和你老公的關係,從自己改變起,用關心取代抱怨,畢竟你老公沒有不工作,也沒有不養你們不是嗎?
現在是你覺得自己不受重視,還可能有輕微憂鬱,想離開又考慮經濟,不離開又覺得自己是受害者,你總要做些什麼來改變現況吧?
一個不快樂的媽媽,小孩也不會快樂,一個不快樂的妻子,老公也不快樂。
結婚前就知道男方一個月房貸要10萬嗎?有沒有瞭解對方財務是否收支平衡?
如果都知道還要嫁,還再生一個寶寶,那真的是不會打算,把自己推向深淵,
若事前完全不知情,那就是妳的老公太會隱藏,
婚也結了,孩子也生了,眼前該做的是改善經濟,愛情先拋一邊。
其實。經濟已經開始好轉。
很多細節,我都節略了。
只說我針對這一事件的重點。
1. 攤子我們是共同經營,除掉我提出的租金不要講,對於我和孩子的支出是可以的。我和孩子,勞健,保險,學費。必要支出。其他的根本是很省,而且我婚前已經做生意8年多,所以我有我自己所購買的房子。但是目前已經賣掉,因為減少一間的房貸也是減少負擔,我選擇賣掉我的,我也無異議。
2.他們的房產,沒有一個跟我是有關係的。但是為了貸款能過,我當夫妻保人,我也無異議,只想我老公方便做事就好。但是。。房子是不屬於我的
3.我每天就是早上帶著孩子,備料,開攤。一直做到晚上下班,約10多個小時。
我是沒煮飯,我已經帶著孩子弄攤子10多個小時,叫你煮,你煮不煮,更別說正忙客人又逢孩子哭鬧時。三歲。
4.我10多個小時下班後,再幫孩子洗完澡,再大約的整理家裡,家務,洗衣。
我這樣的模式,還要被認定我過很爽嗎?
我的點在於,我認為我很做本份了。這樣還不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