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謝謝您的補充,我也是剛剛才開始了解,我也認同您大部分的看法喔!例如雙十法則,我也是覺得看需要多少保障決定,而不是看可以花多少錢買保險。
再來是可調整保費的問題,這是我的業務員跟我講的(這個不利於下決心購買的事情業務員沒必要騙我吧XD),我也有在契約裡面看過,確實是有這個條款提及有特別情形(如出險率等衡量)需要調高費率時,保險公司可報請金管會同意,我想寫出來就是提醒有這個可能性,契約既然寫了,就是有可能發生的事情對嗎?
最近開始請教朋友理財的事情,真的覺得理財好重要好難啊哈哈哈~說真的,保險當作買保養品的錢,花了就花了,真的要理財增值,儲蓄險也是一種非常保守的工具,個人覺得六年十年的還可接受,20年的太坑了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