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拍賣被衛生局檢舉過的媽咪,請幫附議罰鍰比例原則.
相信不少媽媽會團購或上網拍賣一些東西.
不小心不知賣了不能賣旳東西而被檢舉,後被行政罰,現有一人在FB發起連署,請大家幫忙附議.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一般民眾在網路平台誤觸法規時,先以輔導規勸之公文通告,而非以不符合比例原則罰款
<下網址為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請方便註冊後請回原畫面拉到"最下面按附議",****
比例原則,罰金太高.應修改.若不方便附議也沒關係.
要賣東西之前不是應該先瞭解遊戲規則嗎?
什麼可賣什麼不可賣網路上都可查,罰責太輕賣家才不會怕,
要痛一次才會心生警惕。我有時也會把自家值錢用不到的東西拍掉,
為了避免觸犯法律,我會在拍賣之前就先查詢。
有的難分辩,我想有的根本查無所查,連問專人都隨便貼一個網要您自已去查.
因太細了,網站應有關鍵來擋,那人推罰五千也不算輕了.
大廠商卻不罰,有與論才查.只罰小老百姓,是否亂世用重典?
該罰,五千也不少了吧,若三萬..這......很多人只出清單數,且沒售出也被罰.....
不是不罰,而是在比例原則下.沒獲利下,罰五千,我想對一般人應是不輕的處罰了.
之前連棉花棒都能罰.二手物品交換也罰到三萬.實在立法用意不知用意何在?
換膚...煥膚一字之差 一萬元...我朋友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