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因為房貸未還清時,萬一有人打算用這個房子去二胎再借款一次,在抵押品方面會審查非常嚴格,債權第一抵押順位仍然是第一間銀行,要是有人打算偷拿房子去抵押,銀行會互相照會(再貸款)的原因並檢視還款情況,也會通知第一筆貸款的借款人跟保人,但必須先說,銀行不一定都是謹慎作業的,也許有的不通知或被蓄意留假聯絡人資料或是跟理專或銀行代辦貸款業務勾結,就被詐貸了。
舉例來說:房貸貸款人是丈夫跟妻子共同持有且快還清貸款了,但妻子因為被娘家逼著拿錢借給娘家弟弟做生意或買房頭期款,沒告知配偶的狀況下偷拿房子再去另一間銀行借款,或同銀行增貸,銀行都會再照會貸款人(丈夫)是否有要用款跟目地?就是這個照會動作,是個預警動作。
一般來說
房貸還清後 向銀行申請"清償證明文件"
去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塗銷"
有人主張 不需去辦理 抵押權塗銷
若以後需要用房子去抵押借錢, 可少些設定費用
若房子還有抵押權時,要利用這房子去借款,銀行一定會通知屋主
所以不是不要還清比較好
而是指抵押權塗銷 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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