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兩年了,自問跟上司關係也還好的,同事也常走來笑說我們像父女。。我懷孕期間的確工作量輕了很多,但因業務性質問題,我也決定了產後不再留在這公司了,早前也去找了另外一家較優待的公司面試,似乎往後也打算聘請我的。我想公司和上司先有準備,所以在放產假前就交了辭職信,跟他說希望預產前2星期離職,不會需要公司支付我的產假費用,他說很開心我們能開心見誠的說話。。。但因本公司一個般需要8個星期通知期,而我交信到預產前2周就只有5星期,上司在接過信後跟我說要補回3星期的工資給公司!!
我問他:但我要是不懷好心,待放完產假後回來才一天就交離職信可不是更有優勢?! 他竟答:對的哦,可是交了就不能改變。。。。
天啊!哪來的天理!我理性明白他做的事合法律,可卻是一點人情都不留! 之前卻一直說我是好員工,評分也一直是頭數位。。感覺非常失望, 對人性感到灰心。。。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