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天前資遣預告這動作很重要
以前有個女生做事常犯錯又不認錯
三天兩頭不想上班就打電話請假
對同事惡言相向程度幾乎霸凌
老闆也確認要資遣她,版媽的資遣費用符合勞基法
那時理由是不適任(相關證據都有蒐集起來)
後來那女生不甘心,也說要告勞工局
其實有問題的才是妳吧,公司立場沒錯
騷擾一陣子後才平息(再一次說收集證據很重要)
慎選員工很重要
呃.... 版主有些地方可能要小心處理喔~
資遣員工你一定要做的事:
1. 預告期間: 以該名女員工1.5年的年資,你需要在20天前告訴她。但若是你付給他的資遣費及薪資計算,已經有將預告期間的天日都加入,有給足,那你當天跟他說要他走,也是可行的。
2. 謀職假: 在告知該女員工資遣後,但正式離職前,這段期間,每七天你要給他兩天的謀職假。也就是你要付他薪水讓他去找新工作的概念。
3. 資遣費: 這部分千萬別算少、算錯。
4. 通報: 當你確定要資遣該女員工後,請務必記得要在正式離職日前10天通報勞動局。
所以,若是你設定她的正式離職日及薪水算計到2/10,那你要記得... (日期我可能有算錯,要自己再確認一下喔!)
1. 在1/21號前告知她資遣事宜。
2. 在1/21跟1/28這兩周,各給他兩天的謀職假。
3. 1/31號前向當地勞動局通報。
4. 在2/10號完成勞健退保,並於2/11號提供她所有的相關文件如: 資遣費說明、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等。
不過,其實最困難的,還是在資遣她時的談判 (就是 "話術"部分,但若是出於真心就更好),
你必須要讓她明白,這是"為她好",
她雖然有錯,但你們有給她改善的機會,已經明白指示後,她仍無法調整工作步調,
故無法勝任現在的工作,
想必她在這樣一再被責難、感到挫折的工作氛圍下,每天也不會開心...
所以你們不得已只能做這樣,對彼此都好的決定。
雖然現階段,她可能感到受傷,
但是我們應該要藉著機會,也好好調整自己,這樣對未來都是一種成長與助益....
總之,情理法都要顧到,
情,就是要講到讓她也覺得資遣對她,是合理、且並不是壞事;
理,就是因為某些因素,造成公司必須做這 "合理"的決定;
法,就是要讓她也明白,一切資遣的處理,都依法有據。
一年半的年資預告期是30天
跟版主說一下
最好是先跟她談,並且將她要改善的事項白字黑字的書面寫下來
並請她要簽名同意要改善
如果3~5天(或一週內)沒有改善
就再提資遣
會有這個步驟是為了保護你,以免她會跟你打勞雇關係確認官司(勞動事件法已三讀通過了,如無意外,就可能明年實施了)
至於資遣費及預告期間
只要依照法令,就應該可以安心了
其實我很好奇說員工不積極 是哪方面覺得哪裡不積極啊?
之前就職的公司 工作幾乎不需要對老闆 連客戶也不會對到他
講白點他工作就是等大家把案子做好確認客戶有匯錢進來、發薪水
但他偶爾還是會提出覺得公司的人不積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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