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生育補助的問題 想請教各位水水~
我們在7/18登記結婚,結婚未滿181天,而彰化戶政的問答之中
提到結婚登記未滿181天者,應由生父親自申請
意思是 爸爸應親自到現場辦理嗎?不能委託委託人嗎?
寶寶的爸爸戶籍是彰化,媽媽我的戶籍是南投
我們的戶籍未變動過,我沒遷進夫家,且彼此均設籍1年以上
由於彰化市的生育補助是一胎3萬,而南投僅1萬
補助差了2萬,因此想要申請爸爸這邊的生育補助津貼
看了法規、爬文還是不大了解,法規說的順位是說 第一是媽媽 第二才是爸爸
以下是彰化縣政府-社會處的申辦說明
那請問還是可以申請爸爸這邊的生育補助津貼嗎?怎麼申請呢?
如果有彰化的水水~歡迎分享經驗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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