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討論合不合法, 就依你目前狀況來說, 我猜
1. 你們當初是用"靠行"的方式, 雇主幫你投保勞健保
是否有議定雇主負擔的部份由"你自己負責", 若是, 那你除了自負額外就要加計雇主負擔, 勞保70%+健保60%+勞退6%+就保1% (併入勞保計算)
2. 若是談好自行負擔
以107年適用之勞健保費用來看, 以45800投保薪資
勞保自負額(20%)962+雇主(70%)3367=4329
健保自負額(30%)644+雇主(60%)2075=2719
勞退(6%)2748
約共9796
3.但因不知你的投保薪資, 所以無法猜測實際狀況, 但因你先前已每月有扣款, 故建議你先去勞保局列印你歷年投保明細, 再請公司幫你列出每月扣款及差額明細, 這樣才能討論合不合理
但...如果你不是靠行, 而是實際被聘用, 每月領固定薪跟獎金, 他就必需負擔雇主責任, 雇主負擔及勞退都應雇主負責, 你可以提起救濟
因為我本身也是在工程相關行業 我猜啦... 公司應該有幫版主辦勞健保 但是並不願意負擔雇主應負擔的部分 故雇主每個月的保費要版主自己付 這應該是2年26萬的由來
恆&哲&城的娘發表於2018-10-22 09:02:33在第5樓+1
工程就是這樣
一堆不成氣候的老闆只能請一些臨時工
三腳貓功夫也出來跟人包工程
屋前公共小工程不知發了幾包
打平打得像塗牛屎,跟他溝通還徹幹落橋
氣得我親自下馬
那個臨時工看我的手勢才吶吶的問我以前是不是幹這行的
壓抑住怒氣心裡想:
林祖母收手20多年閉眼睛做都比你這臨時工厲害你真好意思出來丟人現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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