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各位媽咪:
有個問題想詢問大家,我是103/11/14生產的,,當時我因為嫁到外地先提離職 等一切安頓好之後才要重新回公司上班,,離職是103/2/28,發現懷孕是103/04/01,直到103/11/14生產完之後有打電話到勞保局詢問申請勞保生育補助的事宜,當時勞保局人員跟我說:要在有勞保的當下受孕才能申請勞保生育補助,但因為我也不知道我到底是何時受孕的,所以就沒有申請,直到昨天朋友跟我說,勞保退保一年內受孕或是生產都可以申請勞保生育補助,且新規定是五年內都可申請,所以我昨天有用自然人憑證上網申辦,另外有一點就是,補助金是離職前投保薪資的前6個月平均下來後發兩個月,那麼我離職是103/2/28,之後103/八月九月十月到11/5號都有回去公司幫忙,是以工讀生的方式 不是正職,那這樣平均投保薪資是包含工讀的投保薪資也算在裡面嗎?還是就是103/2/28以前的六個月平均計算?
PS,我在公司任職從101年10月到現在 (除了中間因為出嫁搬家 所以暫時離職)
謝謝大家耐心看完:)
問題總結
1.勞保生育補助有機會申請的過嗎?
2.平均薪資是否須列入工讀投保薪資 (感覺列入工讀差好多喔><)
發現懷孕與離職之間的時間也沒有差很遠,你應該是符合範圍內,是可以領的
至於parttime兼職這部分,如果老闆這時候有幫你投保的話
就是會算進去喔!兼職的勞保也是勞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