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可能提供錯誤訊息囉....
老公繼承公公死亡而得來的財產,這就變成了老公的財產。
所以當老公死亡時,老公名下的財產就是繼承人可繼承的。配偶就是法定繼承人,可分一半(原則)。
但是,當夫妻要離婚時,夫妻財產要分配時,是只能分"婚後財產",且繼承跟贈與得來的財產都不能分配。(這才是樓上提到的情形)
一、 夫妻不是共同財產,各自名下的財產都是自己的。現在是法定財產制。(簡單說,拿回自己的財產,跟拿對方的財 產是不一樣的概念)。
二、得到一半財產..這句話是指剩餘財產,這是對於夫妻離婚或有一方死亡,財產制消滅時,夫妻之間財產公平分配的問題。(只有限於婚後、賺來的才要拿出來分,撿到的、天上送的都不能要求,而且是多的要給少的),簡單說,老公有100,老婆有60,那老婆能向老公拿20,就變成各80,想一想,老婆的60一直都是自己的,也都是60,都不曾共有過喔。數學計算上有人就覺得(100+60)/2=80比較好算。
三、老婆跟子女一起繼承的時候,大家是一起平分的,所以若以上面的來看,老公被拿走20以前的剩下80,就由老婆及子女甲乙丙丁....平分,並不是子女50%。
四、公公生前給老公的,如果是離婚,那前妻就沒辦法拿。如果能不離婚一直到死,那老婆跟小孩子是一起平均繼承,不是分一半喔。
好吧.... 既然樓上做了仔細的說明,
那我就只好把話講清楚了....
老公死了,合法的繼承人是誰?
是配偶+X
X = 1.直系血親卑親屬。2.父母。3.兄弟姊妹。4.祖父母。(1-4是順位,如果有1,後面就沒了~)
所以版主的情形就是,老婆跟小孩。
那分多少比例?
應該是看多少人均分,老婆+兩個小孩,就是分三份。
那為何我在3F說….
“所以當老公死亡時,老公名下的財產就是繼承人可繼承的。配偶就是法定繼承人,可分一半(原則)。”
因為就是簡單說,原則上,實務上….
真正當配偶死亡時,能拿到的財產,除了 “繼承遺產” 外,還有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因為除了離婚,配偶死亡其實也是要分配夫妻剩餘財產 (夫妻剩餘財產怎麼算,請參考樓上)。
那“繼承遺產”部分,是跟其他法定繼承人均分,
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部分,就是配偶自己一個人拿,
所以一般來說,簡單說、原則上、實務上…. 配偶可以拿到全部財產的一半。(這是一個概略、大概、實務上的數字)
而在版主的情形,如果老公的財產有部分是繼承公公遺產而來,那這部分的計算在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就要扣掉,但是在老婆繼承老公的遺產部分就還是可以均分繼承….
但實務上,在清算遺產繼承時,真的會算到這麼仔細、分明嗎? 除非你家類似有王永慶的財產,絕對會有很多會計師、律師在幫你算~ 算的仔仔細細~ 其實法院不會主動去核算,就實務上一般人的案例,就是我上面說的,一個簡單、原則的算法登記及執行,除非有人提出異議….
好,大家看完應該都昏的差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