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上。
然後.... 哈~! 我以前真的檢舉過人,然後也結案了~ (對方沒事)
過程中,我總共收過三次信,第一次確認函、第二次立案函、第三次結案函。
(版主的內容,應該是立案函)
下方是結案函,供版主參考囉~
立案時間:2014/12/22 下午 07:49:24
處理結果:
文號:北市衛食藥字103XXXXXXXX號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有關您反映王君透過臉書社團招收母乳皂課程一案,本局說明如下:
一、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化粧品之製造,非經領有工廠登記證者,不得為之」;但因應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規定,從事手工香皂之製造、加工者,如廠房面積、電力容量等未達該法所公告之規模標準,自不必辦理工廠登記,但仍應符合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相關規定(詳細內容請參考衛生福利部97年1月2日衛署藥字第0960065832號令、衛生福利部97年5月8日衛署藥字第0970313210號函及經濟部95年12月20日經工字第09504607600號公告),合先敘明。
二、本案經本局103年12月26日派員至現場查核,並未發現從事手工皂製造,且未發現相關製造原料及設備,尚難認定現場為手工皂之製造工廠。
三、有關領取獎金1事,本案未符發放檢舉獎金之要件。如您有檢舉獎金相關問題,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申訴檢舉專區詳閱。
四、感謝您對消費安全的熱心及寶貴的意見,對於上述回覆如還有疑問,歡迎您來電洽詢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7077,承辦人 XXX,本局將竭誠為您回答相關問題。
五、檢送「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情形滿意度調查表」1份(如附檔),敬請撥冗填寫,完成後可自行列印免附回郵寄至本府研考會或直接回傳本電子信箱,謝謝您。
謝謝您的指教,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局長黃世傑 敬上
*此信件為系統發出信件,請勿直接回覆,感謝您的配合。謝謝!
為保障您的權益請妥善保管此信。
謝謝兩位熱心的回應。
我知道了,那就..............再等等吧~
對了,我檢舉的案件也幾乎要2年了,都還沒有個答案.....昏~~"
to. 白色火持柴盒,
好像要認定對方違法也不是那麼容易....相關單位查訪當日,沒查到,也很難定罪。
(不知妳是否會氣得牙癢癢><" 如果是我,我會............哈)
呃.... 對,基本上是很困難的,
主管機關只能就查訪到的結果結案啊,就所謂 "依法行政"囉。
本來就是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我之所以對於這樣的結果淡然處之,
一方面是因為自己是學法律的,就會 "蠻認命的",哈哈哈哈~
另一方面是因為當時檢舉的出發點,
本來就是"警告意味",
是多案一起向不同單位檢舉的,
本來就知道衛生局檢舉案有其難以突破的問題,
所以只好多案齊發。
反而是在國稅局那邊的檢舉案開花結果,
這也是我們當初始料未及的,
算是給受害人,多少還了點公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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