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男與B女是夫妻
A男獨資小工廠
B女婚後就沒外出工作(將近20年)
A男名下共3間(婚後買的有2間)
房貸共約有500萬
A男個人戶頭約維持20~30萬
大部份現金放公司戶頭營運使用
B女名下有一間房(是A男買的,登記B女名下)
沒有房貸
B女個人銀行現金約200萬
想請問如果今天A男與B女要離婚
1.房子的部份,需要重新分配計算嗎?
2.現金部份,除了個人戶頭外,公司戶頭的現金,也需要拿出來分配嗎?
A男是我朋友,夫妻感情不睦多年,B女似乎意識到隨時可能會離婚,近來頻頻提醒A男,若離婚財產可以分一半,但A男覺得如果房子、所有現金都拿出來分,他真的不甘心,畢竟這些都是A男自己打拼出來的,B女完全沒幫忙A男的事業,A男也給了B女一間房子了(市價約700萬),B女目前名下的現金200萬,也是A男給的,單就B女對家庭的付出,A男覺得這樣應該夠了,如果真的要離婚,A男當然也會再給B女適當金額生活費,但全部財產拿出來分,真的讓人不甘心
請了解離婚財產分配的網友,幫幫忙!
只有一個小孩,已經讀大學了,現在會想到財產,是因為這半年來,B女一直提到離婚財產要分一半,A男才知道若未事先約定,就要分一半。
至於說會B女沒幫忙,是因為B女從婚後就沒工作,小孩從讀幼稚園開始~到高中,就都是A男載去上課或搭校車,B女也從未起床張羅早餐,睡到自然醒,下午就約朋友喝下午茶,晚餐也外食,人口少,要做的家事也不多,A男創業後,B女也只想知道公司有多少現金,偶而公司員工忙不過來,請B女跑個銀行,她也不肯
A男並沒有外遇,以前A男總希望B女可以外出工作,賺多少不重要,不要跟社會脫節,但B女總是不肯,兩夫妻一個一直往前走,一個一直留在原點,越來越無法溝通,以前A男顧慮小孩感受,但現在孩子大了,漸漸開始對B女表達出對婚姻的不耐,B女感受到似乎隨時會被提離婚
一開始,我聽到B女名下已有一間房子及200萬現金,覺得這樣很不錯了,即使離婚,應該還不至於沒有安全感,A男跟我說,如果房子沒賣掉,依照B女的消費習慣,200萬能花多久?所以B女當然想得到更多
婚後的財產及負債,應該是一人一半吧!
第1017條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A男與B女是夫妻 A男獨資小工廠 B女婚後就沒外出工作(將近20年) A男名下共3間(婚後買的有2間) 房貸共約有500萬 A男個人戶頭約維持20~30萬 大部份現金放公司戶頭營運使用 B女名下有一間房(是A男買的,登記B女名下) 沒有房貸 B女個人銀行現金約200萬 想請問如果今天A男與B女要離婚 1.房子的部份,需要重新分配計算嗎? 2.現金部份,除了個人戶頭外,公司戶頭的現金,也需要拿出來分配嗎? A男是我朋友,夫妻感情不睦多年,B女似乎意識到隨時可能會離婚,近來頻頻提醒A男,若離婚財產可以分一半,但A男覺得如果房子、所有現金都拿出來分,他真的不甘心,畢竟這些都是A男自己打拼出來的,B女完全沒幫忙A男的事業,A男也給了B女一間房子了(市價約700萬),B女目前名下的現金200萬,也是A男給的,單就B女對家庭的付出,A男覺得這樣應該夠了,如果真的要離婚,A男當然也會再給B女適當金額生活費,但全部財產拿出來分,真的讓人不甘心 請了解離婚財產分配的網友,幫幫忙!
Peter發表於2018-08-20 16:26:39在版主
若採「法定財產制」 (即婚前沒有特殊約定)
1.房子的部份,需要重新分配計算嗎?
A男婚後所購之兩間扣除債務(房貸)後,要併入計算。
B女名下,若能證明為A男所贈與 (「無償取得之財產」),則不用併入計算。
2.現金部份,除了個人戶頭外,公司戶頭的現金,也需要拿出來分配嗎?
若為公司資金,非A男個人所得所有,則不用併入計算。但若B女能證明有惡意資金移轉,脫產之嫌,則應併入計算。
畢竟這些都是A男自己打拼出來的,B女完全沒幫忙A男的事業
"剩餘財產分配制度之設計,基本上是對於配偶在婚姻中互相扶持、分工、家事勞動的貢獻給予正面的評價,因為有一方在家事分工、勞動的貢獻,才讓另一半無後顧之憂地累積婚後財產。所以,另一方增加的婚後財產,才成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對象,對於婚後財產增加較少之一方,能向另一半請求。"
A男也給了B女一間房子了(市價約700萬),B女目前名下的現金200萬,也是A男給的,單就B女對家庭的付出,A男覺得這樣應該夠了
這是夫妻間的贈與,當時願意這樣送,必有當下的時空背景,討老婆歡心? 利益交換? 未必是就家庭付出的對價。現在拿來說嘴,其實好笑~
如果真的要離婚,A男當然也會再給B女適當金額生活費,
這本來就是離婚要談的條件,是雙方合意的,與財產分配無關。
但全部財產拿出來分,真的讓人不甘心
離婚很容易嗎? 就是對選擇負責,做個善終啊。一場婚姻的結束,本來就是要付出對價,有些人付出了時間,有些人就是付出金錢。誰比較想要從這場婚姻中跳脫的,就是要付出比較多的代價,不然,對方就不接受你的條件就好啦。
這個故事中,"夫妻感情不睦多年",A男還又贈房又贈錢... 是甚麼原因下需要這樣安撫太座,總讓人生疑。加上現在A男說得不甘心,但付錢似乎又挺乾脆.... 倒讓我懷疑起,A男是不是想要另起爐灶,所以需要先結束這場婚姻關係。若是這樣,就乖乖淨身出戶吧,外面的女人還在等你呢~
這種事眉角很多 ,還是諮詢專業律師比較妥當。
例如 ,我記得如果房子可以提出都是A繳貸款的繳款證明 ,B也未必可以平分。
B名下房子與現金 ,也可以當作是對平時家務付出的酬勞,反正只要B無法證明是婚前財產或贈予所得 ,也得拿出來分 。
還有人家問個問題而已 ,3F就自己腦補酸人家外遇,覺得這種發言方式很沒水準 。
這種事眉角很多 ,還是諮詢專業律師比較妥當。 例如 ,我記得如果房子可以提出都是A繳貸款的繳款證明 ,B也未必可以平分。 B名下房子與現金 ,也可以當作是對平時家務付出的酬勞,反正只要B無法證明是婚前財產或贈予所得 ,也得拿出來分 。 還有人家問個問題而已 ,3F就自己腦補酸人家外遇,覺得這種發言方式很沒水準 。
找律師發表於2018-08-21 14:47:32在第4樓
謝謝指教~ 您最棒!
如果公司是個人公司基本上是可以拿出來談的,至於,b名下的房子,不能說是贈與還是得拿出來分,以台灣的法律b不見得可以拿到一半,至於贍養費,如果已經拿了現金和房子就不用再去想贍養費,因為它不是強制的,離婚後男方沒有養女方的義務。離婚談判就是看誰比較急。找個好律師吧
依照法律的概念,是所有的名下財產跟債務都要拿出來分配.
所以A男的2間房子+現金及B女的房子+現金都要拿出來,
如果公司是個人的也要拿出來,然後扣掉貸款再平分.
樓上提到的贈與,並不是婚後我買來送給配偶就叫贈與.
除非這個房子原本是先生的名字,後來去地政事務所辦理贈與.
夫妻間贈與免贈與稅,但要繳契稅跟辦手續.
這樣日後離婚太太才能夠主張這是贈與,不需要納入財產分配.
不過要說先生開公司,太太都沒幫忙,我覺得這想法不對.
老公在外打拼,老婆顧孩子顧家難道都不算付出嗎?
幸好我老公知道,沒有我就沒有他今天總監的位子.
他的事業是我犧牲了我自己在外商優渥的工作,
他才能一路無後顧之憂配合公司加班出差外派,爬到現在的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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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的回應,如果真的走到離婚這一步,我朋友會去諮詢律師,目前只是想先大概了解一下
如果真要離婚,A男其實對於已給B女的房子或現金,並沒有要討回的意思,房子是A男答應登記B女名下的,B女名下的200萬現金,也不是一次給的,是B女從家用中存起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