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 助妳好孕-育兒津貼
自100年1月1日起開辦實施之「助妳好孕-育兒津貼」,申請人(兒童之父母雙方即監護人)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向兒童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之兒童每月可領2,500元津貼:
1.照顧五足歲以下兒童。
2.兒童及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一年以上。
3.申請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申報申請人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有本款情事,亦同。
4.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5.兒童未領有政府低收入戶生活補助、危機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補助或其他生活類之補助或津貼。
前項第二款之設籍本市一年以上,指申請日向前推算連續設籍本市一年以上。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兒童得不受第一項第二款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一年以上之限制:
1.兒童未滿一歲,其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於本市,且戶籍未有遷出本市紀錄。
2.兒童經完成收養登記未滿一年,且戶籍遷入本市未有遷出紀錄。
兒童父母之一方為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或外國籍人士,得不受第一項第二款設籍本市之限制。
註1:「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與「臺北市育兒津貼」同屬生活類補助,不得併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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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我的戶籍是自己一戶,我家小孩的戶籍是跟爸爸在另外的地方,都在台北市,
我的設籍符合一年以上,小孩一出生也登記在台北市,
然後我是育兒津貼的申請人 (其實是去幫小孩報戶口時,戶政人員整個都幫我弄好),沒有問題喔~
至於就學的小孩,只要入學後,戶籍就可以轉走,不受影響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