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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土地繼承的法律問題,謝謝

匿名
懇求拜託 2018-07-12 08:30:49 版主 364

請問各位懂法律的爸爸媽咪們

若要繼承的土地的原持分人(繼承前)已太多人了

是否可以立一份協議書,這一代由一位掛名繼承,將來若有轉手就金額均分?

若這一代未能轉手

到了下一代或下下代

協議書還會有法律效力嗎?  謝謝

 

show3358
show3358 2018-07-12 08:44:31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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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淺水客 2018-07-12 09:08:51 #2F
 

這牽扯到遺產稅跟贈與稅,不是單純協議就好

最好找專業問問

匿名
懇求拜託 2018-07-12 09:37:27 #3F
 

謝謝樓上媽咪們

遺產稅及贈與稅另說

現在想知道是否下一代,下下代可因為非簽協議書者而導致該協議書無效? 謝謝 

Jasmine Lai
Jasmine Lai 2018-07-12 11:19:24 #4F
 

依照 我的淺見

"協議書" 要去"公證"  才會被"法律"所保障

協議書的"當事人"或"約定者"  就是必須對協議書的內容或約定 負責的人

必須是 本人親自簽名蓋章+身分證號碼

否則 只能提民事訴訟 

給你參考

 

Jasmine Lai
Jasmine Lai 2018-07-12 11:34:29 #5F
 

補充一下

每個人持有的"協議書" 都必須是"正本"

公證時 費用是一筆一筆計費的

以上 你必須年滿20歲 才能辦理 

否則 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Jasmine Lai
Jasmine Lai 2018-07-12 11:49:25 #6F
 

再補充一下

若版媽 想要延續"協議書"的法律效力

應該 是在20歲成年時 再和"對方"進行協議 再去公證

若 你從未取得土地所有權狀正本 要去地政事務所申請補發

依照你所述. 

若你無法證明你是土地所有權人之一 

請問 接下來 你要怎麼主張你的權利? 

所以 各位版媽 比較會建議你 還是循正常的法律辦理會比較有保障.

♥喜從天降♥
♥喜從天降♥ 2018-07-12 12:02:06 #7F
 

之前代書告訴我們的是,這一代的繼承人直接做拋棄繼承或轉讓買賣,

不然這一代簽的協議書,並不影響下一代的繼承權利,

只要有繼承權,同樣的問題就是一代一代發生

匿名
雙寶媽 2018-07-12 23:11:17 #8F
 

不建議推派代表,因為

1.如果有一天土地真的出售,假使掛名繼承人不把出售所得拿出來均分,那麼只能透過訴訟程序才能維護其他人的利益

2.透過訴訟程序,首先需要一筆律師費,再來法院要收取裁判費(一審的費用如下,二審及三審的費用要再加1.5倍),

***裁判費計算:因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部分,徵 收一千元;逾十萬元至一百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一百一十元;逾一百萬元至 一千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九十九元;逾一千萬元至一億元部分,每萬元徵 收八十八元;逾一億元至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七十七元;逾十億元部分, 每萬元徵收六十六元;其畸零之數不滿萬元者,以萬元計算。

因為當人遇到大筆利益時,很難不貪心,所以只要有人心存不良,那麼其他繼承人就要花費大筆金額去訴訟,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這還不包含時間及交通費用,及親人變仇人所造成的傷害

於2018-07-12 23:18:19 重新編輯過
匿名
雙寶媽 2018-07-12 23:31:21 #9F
 

另外,如果你們一定要簽協議書,記得找專業律師辦理,還要寫清楚罰責

因為有朋友的爺爺有一份權利(派下權),本來要讓二個兒子均分,但是祭祀公業當時規定能由推派一人代表,結果二兄弟抽籤決定,最後由哥哥抽中(原先爺爺的意思是先由大哥代表,如果有任何利益均分,等二兄弟其中一人過世後,再由雙方的後代重新抽籤,重新推派代表),後來弟弟就是因為被親大哥設計,找了代書寫協議書,結果協議書的內容十分不合理(內容是弟弟沒有任何權利,只有當哥哥分紅時,再給弟弟一半的錢),但是後來哥哥分到錢,卻沒給弟弟,且弟弟還是從他人那裡才知道有分紅這件事,問了哥哥,哥哥就是不分給弟弟,後來弟弟考量到後代子孫的權利,決定透過司法來保障自己的權利,這場官司打了3年多,好不容易勝訴,對方卻雙手一攤說沒錢(因為錢早就花完了),結局就是二兄弟雙方的家人均互不往來,見面也不再打招呼

所以我還是建議你,不要用推派代表的

於2018-07-12 23:46:04 重新編輯過
金榜題名
金榜題名 2018-07-14 01:25:29 #10F
 

請問各位懂法律的爸爸媽咪們 若要繼承的土地的原持分人(繼承前)已太多人了 是否可以立一份協議書,這一代由一位掛名繼承,將來若有轉手就金額均分? 若這一代未能轉手 到了下一代或下下代 協議書還會有法律效力嗎?  謝謝  

懇求拜託發表於2018-07-12 08:30:49版主

大家公同共有就好了,幹麻要掛名在其中一人呢?

將來大家都不在了,要舉證很困難,至少土地登記有資料可查

最近剛好在辦40年前父親所遺留的土地繼承,深深覺得能在自己手上把產權處理清楚最好

後代子孫彼此都不認識,如果還要他們遵守一份不知是誰簽的協議,真的是很難追溯

這次調出家族的土地資料來看,有些沒後代繼承,產權已經變成國家的了

不知要等到什麼時候才有機會買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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