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跟他前妻離婚將近一年,有一個小孩 現在大約一歲半左右,
他們離婚的時候沒有講撫養權的問題,所以還是共同監護權,
前妻在離婚後,只有兩次探視 其中一次才拿幾千塊的撫養費,
最近一次看小孩,卻突然說要搶小孩監護權 ,
當初也是她外遇然後不願意顧小孩才離開的 ,現在卻這樣能爭的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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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會先看平常的主要照顧者是誰,雙方經濟能力是如何等
如果都是弟弟在負擔花費都可以提出舉證(發票收據)
女方如果是拿現金,那她就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扶養(匯款證明)
最終如果上法院講求的都是證據...品性上的不良也能舉證(外遇)
只是可能會造成你弟弟的二次傷害能~也可能會造成女方的傷害~
雖然我是認為外遇劈腿本來就可以不用當人看(聳肩)
之前有同事就是丈夫外遇搶監護權有深刻的討論過=口=
遇到外遇而離開家不顧小孩的人 最好還是不要讓她爭贏監護權 對小孩比較好
不過她心態 是要錢嗎?
倒是可以跟她協商+曉以大義 帶著小孩妳很難再找好對象喔 工作還要兼顧小孩 妳可以承受嗎
如果你可以做到照顧好小孩 我讓給妳沒差 但如果照顧不好或讓小孩受傷 那我也會跟妳法院見
對外遇跟原本就不顧不愛小孩的人 光以上勸說 就趕緊逃之夭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