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姑姑參加你們的喜宴,紅包是包給你們的,你們也支付宴客費用,所以,你姑姑兒子結婚,你們是應該要回禮給對方。至於當時你婆婆邀請的朋友同事,看當時收的紅包是你們拿走還是你婆婆拿走,如果你婆婆拿走,那以後你婆婆的朋友發的帖子就是妳婆婆要去回禮。
當時是將紅包裡的現金直接支付飯店婚宴費用,幾乎是打平,所以沒有誰賺走紅包的問題,才無法釐清將來陪對的問題。再者,現在姑姑寄過來的喜帖是寫我婆婆的名字,婆婆若不表示,會不會有失禮數?還是說可以一包紅包由先生和婆婆共同具名?但又聽說結婚後就是自立一家,不能合包?若由我們包兩份,婆婆那邊的親戚朋友全都未嫁娶…
婆婆說紅包支付婚宴費用,他沒賺走,所以理當由我們陪對親友,但婚宴場地、菜色、桌數、邀請名單都由婆婆決定,當初還跟我要參加男方婚宴的女方紅包,我裝傻沒給
香雪蚊發表於2018-06-09 14:22:02在第5樓這個我老公自己跟我公婆喬,我老公直接自己算進去拿給我公公,
我也覺得合理,我老公直接說他給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