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新竹縣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營業場所應指定專人為衛生管理員,負責管理衛生事項。前項衛生管理員應參加本府或經本府認可之機構舉辦之訓練並經測驗合格者,始得擔任之;服務期間每三年至少參加訓練課程一次。
本年度訂於107年6月29日(星期五)及7月6日(星期五)辦理「107年度營業衛生管理人員訓練課程」,課程內容及報名方式請詳閱附檔(檔名:課程及報名表)。(每一公司或商號報名名額限2名,且每人僅能擇一場次報名,課程有人數限制,額滿為止,報名截止日為107年5月31日,報名成功的名單將於6月中旬公布本局網站,請上網查詢)
另,本年度結合課程辦理營業衛生普查作業,課程當日請攜帶以下資料以供查驗(現場未攜帶供查驗資料或查驗結果不合格者,將優先列入現場稽查排程):
一、統一發票章或其他具有商號名稱、統一編號、負責人、電話、地址之證明資料。
二、從業人員名冊及最近1年內健康檢查紀錄 [檢查項目請確實詳閱附檔(檔名:通知)]。
「新竹縣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107年2月1日修正公布)」條文內容請至本縣主管法規系統查詢(網址:http://hclaw.hsinchu.gov.tw/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