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性質為托育人員,目前懷孕快16週,最近因工作長期出力身體無法負荷加上太累,時常腹痛不舒服,回診和醫生討論後醫生檢查評估安胎臥床2週,我自己再考慮要不要乾脆一直安胎到生產,因回到工作崗位工作內容不變,甚至於身體一直反覆的用力,一直重道覆轍的因不舒服請假.想說乾脆一點直到生產,有媽咪給意見嗎?在提出安胎假前幾天中心剛好忙碌遇到初評,同事很不客氣的批評我在這重要時刻請假,我怒火沖天,也很不客氣的回她,我的身體自己無法控制....
求問有媽媽懂勞基法嗎?
我只知道未住院安胎30天,請問30天後呢?請甚麼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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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有開立需要安胎的診斷證明都可以請
小於30天就是半薪病假
大於30天就是無薪病假,但是如果天數太多可能長達好幾個月的話也可以考慮辦理留職停薪
一般來說公司聽到要請這麼久的不是要求離職就是留職停薪
這部分可能要版媽先跟公司確認好在想要怎麼請假
至於同事的話就不要放在心上了
身體跟寶寶重要
一般公司通常都會要你離職的比較多,畢竟人力調配上考量。所以要有心裏準備。
可以的話,身體重要,多休息。
好像如果被迫離職了,因為是投保期間懷孕的,只要之前累積的勞保年資夠,勞保的生育給付還是可以領的。
我有同事是先請安胎假一個月,然後來上班兩三天,再去辦理住院安胎(住兩三天的樣子),再請一個月的安胎假,再來上一週左右的班,陸陸續續差不多請到中後期,就直接請待產假,產假,育嬰假,我都不記得上次看到她是什麼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