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性質為托育人員,目前懷孕快16週,最近因工作長期出力身體無法負荷加上太累,時常腹痛不舒服,回診和醫生討論後醫生檢查評估安胎臥床2週,我自己再考慮要不要乾脆一直安胎到生產,因回到工作崗位工作內容不變,甚至於身體一直反覆的用力,一直重道覆轍的因不舒服請假.想說乾脆一點直到生產,有媽咪給意見嗎?在提出安胎假前幾天中心剛好忙碌遇到初評,同事很不客氣的批評我在這重要時刻請假,我怒火沖天,也很不客氣的回她,我的身體自己無法控制....
求問有媽媽懂勞基法嗎?
我只知道未住院安胎30天,請問30天後呢?請甚麼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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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停的期間公司通常不會為你保勞健保
可能要請你把健保遷到先生名下、由先生先負擔,勞保可能會變成國民年金
至於你說的產假的補助跟產後育嬰假只要你有在公司任職一年以上都是可以全額申請的
對了,留停的時間可以跟公司談,我也因為安胎留停過兩個月,胎像穩定後就回職場,因為職業上來說我算是文書,沒有太大的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