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子誰的名字就誰付房貸合理嗎?
2懷孕就一定要結婚嗎?唉
我跟男友都各自有過一段婚姻 也各自有一個小孩
目前懷孕四個多月 沒在工作 但是因為之前有投資公司每個月還是固定有三萬六的利息收入 自己也有一棟透天厝在租人家 男友每個月也會給我個六千當吃飯補貼
未來要買房各自帶小孩住一起
男友加上年終月入有十萬超過 未來買房我打算頭期款幫忙個二、三十萬 然後跟他說房子就登記他的名字就好 但是他要付房貸 然後水電瓦斯管理費第四臺之類的不管多少我就是一律出五千 其餘一些生活消耗品就一人一半 請問這樣會過份嗎?
唉...因為懷孕再來還要帶小孩至少兩年無法工作 請問大家都如何分配家中開銷的?可以大致上分享一下嗎?
還有 不能就這樣一起住一起養著孩子不結婚嗎?唉...覺得婚姻是條不歸路...因為彼此經濟上還算是能獨立 如果可以選擇 媽媽們還會再次踏入婚姻嗎?
單從版媽的規劃來看,真心感覺不妥當
有一種不像要結婚,反而像在找室友來幫自己負擔房租,然後自己只付水電費的感覺
你們還有三個孩子要扶養,這些真的也能一人一半嗎……
我比較好奇男友對於買房後的安排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