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點我問過了,因為結婚時未約定,適用”夫妻法定財產制”,婚前財產當然是各自所有,尤其我沒貸款也沒有他來分攤我房貸的理由,而他名下房屋是婚後持有但他可以處分,但若離婚,必須房屋出售-房貸金額是”正值有剩餘+部份”我反而可以跟他要求分配這一塊++++(算數程式就不提)
相對的,我也可以主張因為他付房貸造成我們維持生活我這裡平分之後被抵減多付出的部份,公媽隨人拜,一口一家代。現在就是公婆要把買房壓力都壓在同一根稻草,但他也自知還款能力且壓縮生活品質,已經打算要爆炸壓力給其他兄弟妹大家聯名登記一起負擔房貸,這裡面又牽扯到公婆寵愛的那1~2個沒出過錢的子女,現在還沒過戶也還沒辦房貸,要貸乾脆串一串大家均分,公婆若過世就賣掉變現。
我當初買房時85成款項都是我定存+股票一口氣付清(當時不想被銀行賺就辛苦了一陣子),老媽曾要求要掛她名下但我知道她重男輕女也有分產認定問題所以堅持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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擊垮的關鍵是,前天婆婆跟老公要求反還買屋頭期款說是孝敬。
老公回嘴:“老人留這麼多現金幹嘛?你們身後要被政府課多少遺產稅現在要不要先分給我?要我幫妳算嗎?不然妳登記妳自己爽就好,我以後就不用再回來了,妳沒錢討牟也免再跟我要!!”(當然還有這幾十年的帳)然後婆婆就閉嘴了。
很傷人但真的............被逼到跳樓呀。(跟3粒8點一樣演不完)
我覺得妳們把事情搞得好複雜,妳知道房屋聯名登記很麻煩嗎?
二人聯名登記,房屋做任何處分都要二人同意簽名,更何況多人登記?
萬一其中有人過世又更加棘手,還想買賣房屋?
看版主的敘述,妳公婆也沒多有錢,頂多一間老公寓+幾百萬現金,
以後分一分也沒多少,妳先生一直提遺產稅什麼的沒多大意義。
我寧可他們子女去聯名登記一起貸款,說真的他們要多麻煩搞分產對我來說沒有關係,而且老人家也沒在顧慮我們單一方的感受是嘛? 要買就子女一起負責呀
看了這一長串討論,版媽辛苦了。
相信版媽跟先生也是一路走來相扶持。如果沒有這次事件,生活依然平靜美好吧。
我的想法可能較天真,我覺得版媽先生並不是真的在算計版媽的錢,只是覺得「夫妻要分這麼清楚嗎?」所以沒想那麼多就直接回來跟版媽說,被拒絕時才生氣說怎麼分那麼清楚。
不過幸好版媽頭腦比較清醒。
雖然一個人對另一個人好不好,是要從生活中的小細節、小動作就看得出來。可是當1600萬擺出來,雞排就顯得微不足道了。
還好版媽先生現在終於醒了一點點。無論如何,版媽自己的房子一定要保住,不論將來如何,至少還有個安身立命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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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看過一篇文章,日本心理醫生寫的。那個醫生提到,父母都會不自覺的把責任加諸在那個「被拖累也沒關係」的孩子。
看看身邊的人,好像都是這樣。
尤其重男輕女的父母,到了有事的時候,找的都是女兒,而不是兒子。怪了,當初把什麼好的都給了兒子,不就是要兒子承擔責任嗎?但是到了那個兒子該付出的時候,又捨不得讓那個兒子累到。
我一個男同事,他還有一個哥哥。父母把所有的好的都給他哥哥,但現在父母老了、病了,需要有人顧前顧後,責任卻落在我同事身上。看那個同事累得像條狗,把能請的假都請完了,他的哥哥在別的縣市,久久回來一次,回來一下子就拍拍屁股離開。可是他的父母就覺得「啊,我大兒子好孝順,都有回來照顧、關心我們。」至於我同事的付出,兩老說:「不爽就不要顧。我們自己也可以。」可是我同事放不下...
真的就是這樣了
祝福版媽!
我不會勸版主離婚,目前看起來妳老公還不至於有差到需要離婚,但是我非常同意上面有媽媽說的,無論如何,版主自己的房子千萬不能拿去賣掉或是抵押貸款,女人還是要懂得保護自己,男人變心說變就變,不要到時候人財兩失再來後悔。
妳公婆吃相真難看,自己舊房子捨不得賣,要留給別的子孫去繼承,腦筋卻動到媳婦從娘家帶過來的房子,真讓人看不起。
擊垮的關鍵是,前天婆婆跟老公要求反還買屋頭期款說是孝敬。
老公逆襲:“老人留這麼多現金幹嘛?你們身後要被政府課多少遺產稅現在要不要先分給我?要我幫妳算嗎?不然妳登記妳自己爽就好,我以後就不用再回來了,妳沒錢討牟也免再跟我要!!”(當然還有這幾十年的帳)然後婆婆就閉嘴了。
很傷人但真的............被逼到跳樓呀。(跟3粒8點一樣演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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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我, 會甘脆把房子賣了,把頭期款還給公婆
請他們再去找別的孝子去擔房貸
擊垮的關鍵是,前天婆婆跟老公要求反還買屋頭期款說是孝敬。 老公逆襲:“老人留這麼多現金幹嘛?你們身後要被政府課多少遺產稅現在要不要先分給我?要我幫妳算嗎?不然妳登記妳自己爽就好,我以後就不用再回來了,妳沒錢討牟也免再跟我要!!”(當然還有這幾十年的帳)然後婆婆就閉嘴了。 很傷人但真的............被逼到跳樓呀。(跟3粒8點一樣演不完) ============================================================= 若是我, 會甘脆把房子賣了,把頭期款還給公婆 請他們再去找別的孝子去擔房貸
果果豬發表於2018-04-16 09:14:19在第159樓這頭期款是版主公婆自己現在要買的房子,現在卻要告訴版主老公他們只是先代墊,除了要版主他們付以後每月的貸款55000外,孝親費還要再多給來還這新買房子的頭期款....明明就是版主公婆要買要住,現在卻說之前住房子不賣要留給別的子孫拜公媽,而因為他們有給孝親所以現在這間新買的房子要回饋給他老公.....真的是好好笑,明明從頭到尾都是來要版主和老公全部負責這房子的費用,給公婆他們免費住,卻講的好像是送給他們一間房子,重點這房子的屋齡還比版主還大.....
不找其他子女供孝親只找會給孝親的版主老公,兩夫妻一個月薪水也才八萬左右,居然要他們背一個月55000的貸款還要再付孝親費2萬....只因為倆夫妻沒小孩,版主本身有一間婚前房子住,公婆自己想換房住卻腦筋動到媳婦的房子,不賣自己舊房卻要媳婦賣自己的房子.......來買他們想住的房子...還要和他們住一起,這種公婆真的是太恐怖了
目前這要買的房子現階段應該只是簽了約並還沒有貸款,如果是公婆自己簽的,我是覺得根本完全不用去理會,自己做的自己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