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 剛剛翻了一下台北捷運系統旅客須知,
九、在捷運範圍內為下列行為,應向本公司申請許可後,始得為之:
(一)聚眾講演、播放音響、演奏樂器或其他干擾之行為。
換言之,並非真的 "違法行為",有沒有造成"干擾行為"又是主觀判定....
那我覺得,一來也沒有真的"影響他人權益" ,也沒有"危險之虞"....
那考量年輕人的青春活力,這是他們的"表達",我倒是覺得可以輕鬆地看待,
或許,我在車上的話,可能還會幫他們拍手鼓掌吧~
所以,如果我女兒以後這樣,我覺得他自己做好所有的客觀判斷,然後他自己為行為負責,就這樣囉~
如果是我女兒
我會跟她說
~文化中心也很多人....去那裏跳應該也有機會變網紅
要擔憂什麼?
超迷你短褲太短嗎?..........做阿母的我可能就擔憂這個吧!
---------------現在的小朋友勇氣可嘉
換作30年前
阿母我即使有這種身材也沒她們的勇氣
如果是我看到這樣青春活力的表演,應該會掌聲鼓勵吧!
住紐約時常在地鐵車廂或地鐵站看到或演唱或演奏或即興表演,總比拿個帽子就跟人要錢好吧?
現在台灣大家搭車時通常在滑手機,很沉悶。
這些孩子怎麼了?是赤裸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