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不幸的,會是你先生的責任,這是法律上的責任~不過可以先釐清一下大姑們有沒有財產,
有沒有健康保險,因為妳先生會是繼承人(如果沒有其他兄弟的話)
如果她們真的怎麼了,至少不會增加妳們的財務負擔~
真的假的…有嚇到我的感覺,
那出嫁離婚帶小孩的小姑,及還沒長大的小孩(如果小孩的爸突然不願意供養了…)…不會將來也要唯一的兄長負責吧…
這情況不同,如果小姑離婚帶回小孩,然後因故離世,小孩就是要讓爸爸養了,
如果爸爸不養,就是要跑法院了~
基本上, 是老公的責任, 妳算是姻親, 道義上, 提個水果盒或營養品去探病, 就算OK了~
生病是有錢人的權利, 沒有錢, 只能在健保給付的範圍內, 可以醫好算她有福氣, 超出經濟能力範圍, 那也沒辦法~
如果大姑們貼心, 體恤手足, 就應該要有自知之明, 及早做規劃~
例如~在本人意識清楚時, 簽下[ACP預立醫療自主計畫},[DNR放棄急救同意書]~
別說妳未婚的兩位大姑了, 我有結婚生子, 也是打算簽立上面那兩項, 不想活太長, 連累家人~
+1
有留意一些社會新聞判決
如果我沒記錯
同居同戶籍的家屬才有互相扶持的責任
---------------沒有住在一起.....也不是直系尊親屬
法律上沒有扶養的義務
看到很多生二個以上小孩的父母們說
我希望給孩子們手足,讓他們互相陪伴著長大
父母百年以後他們可以互相扶持互相照顧
可事實上真是如此美好嗎?
更多的是長大以後各自結婚生子
互相扶持照顧的是另一半
而有些人為了照顧手足對自己家庭顧此失彼
甚至可能賠上婚姻
就像很多人剛結婚生子時抱怨公婆不願意跟公婆住
但是等到自己老了孩子大了,卻希望跟子女同住
弔詭卻又現實的問題
p.s
只是看了多年討論區有感而發,沒有批評的意思
事實上我也更願意照顧娘家及自己手足
其他...只能看緣份吧
轉po~前幾年的案例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61230/1024030/
《民法》規定「直系血親相互間、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相互間、兄弟姐妹相互間、家長家屬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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