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前,弟弟巷口過馬路時(雖沒有走在斑馬線,但從監視器看有注意左方來車),走到馬路中線時被機車撞到,導致鼻樑骨折,手掌腫脹瘀青,過年前有5天都無法工作,過完年手掌才完全消腫,休養期間因為撞擊的關係,全身疼痛又睡不好,現在對方急著和解,對方家長卻只願意負擔醫療費用,我要求工資賠償,卻說工資不算在賠償裡,但願意過個運-->這是什麼?(隨便包個200元紅包嗎)
另外我一提到若和解金額無法接受的話,就轉介調解委員會,對方還一直覺得太浪費社會資源,直說很有誠意要解決,但在我聽來是不想賠償工資損失部分。
請問我向對方要求以下賠償明細合理吧!
1。醫療費用
2。未上班5天的工資(若用醫院提供的休養天數可能不只5天)
3。看診往來車資
4。自行購置的藥品費
5.精神撫慰金(這部分我還沒提出)
請各位提供意見吧!
我小孩被開車門的撞飛
筋骨痠痛很久
對方車險理賠一萬塊和把腳踏車修好,送醫時掛號費和包一個紅包
一個星期解決
對方應該很感激我的阿莎力
我會阿莎力主要是孩子沒甚麼大礙
和我之前曾為了車子被撞跟人談賠償談到快幹架
當年爛朋友吹耳邊風
肇事者其實很誠意把車子恢復到原狀
多年後的現在想起來
覺得事情就是遇到了
主要人沒大礙就好,對方有保險能出最好至少不會求償無門
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1、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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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前後一百公尺內有斑馬線的話,你們不一定告的嬴吧.
現在不是受傷的最大,還是要看雙方責任啊.
我家人也跟你弟弟遇到一樣的情形,
沒走在斑馬線就是沒走在斑馬線
如果真的要論肇事責任,你最少是七成,對方是三成以下.
這個成數是指雙方的損失金額都合併在一起後再去分三成七成,
所以認真算起來,你還有可能要倒貼,
如果對方有要賠償醫療費用,已經是佛心了,
大家都是有工作有家庭要照顧的人,建議快點放下,回歸正常生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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