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問題想請問大家,
我是保母,平日照顧三個小朋友,兩個小朋友的收托時間是週一到週五 週休二日,
有一個小朋友父母皆為輪班制,考量到家長工作關係,
當初簽約有說好配合家長輪班,會有2~4天的六日需幫忙顧小孩,但不額外收取加托費,
簽約沒多久,媽媽換工作,變成固定休日一,
但因為我平日一~五還有照顧另外兩個小朋友,所以變成我每個月都只能休四天星期日,
最近,輪班的爸爸換工作了,是正常週一到週五的班,我跟媽媽提更改合約為週休二日的事,
媽媽告訴我,爸爸沒辦法自己一個人顧小孩一天,所以沒有要更改合約,我還是得配合媽媽,休星期日星期一
我當下沒說什麼,但事後越想越不對,爸爸週休二日,但保母我卻得星期六加班照顧小孩,而且還沒有收取假日托育費……
如果跟家長要求週休二日,見紅就休,星期六可以幫忙照顧小朋友,但要額外收取加托費,這樣會太過份嗎?
沒道理爸爸放假可以自由安排時間,但我卻得免費幫忙照顧小孩,這樣好像不太對吧!
這理由有點牽強....
沒辦法也得自己設法...需要保母幫忙那只好另外付費
假如捨不得額外付費...自然就會去克服問題
以我看來...您的要求並不過分
並不是基於愛計較的心態
而是雙方都該各自為對方多著想...
一次帶三個小孩真的蠻辛苦的
委婉的與家長再次溝通看看吧
如果他們依然堅持要照原方案
那就看您是否非常需要這筆收入
是的話....請自行斟酌情形妥善安排
否的話....合約到期就表明無法繼續幫忙囉~
這對爸媽是小孩給你帶星期二~星期六嗎
如果是的話,那對他們來說,只是別人帶一~五 他們改成帶二~六
保母工作天數都是五天一樣的
只是恰好您有帶其他的小孩 所以星期一無法休息
如果這對爸媽的小孩是給你帶星期一~星期六的話
已超過一周工作天5天 工時40小時
星期六的話就合理增加假日托育費囉
不知大家覺得合不合理
要看當初雙方合約到底怎麼訂的!
一開始配合家長輪班,每個月會有2~4個周六免費顧小孩,這點有白紙黑字寫下來嗎?
如果沒有,那麼「免費的福利」妳隨時可收回。
接著簽約沒多久,媽媽就換工作,變成固定休日一,小孩托育有改成二~六嗎?
如果有改那麼妳一周是工作5天沒錯,只是妳還帶了別的小孩,導致周休只有一日。
但根據妳的語意,我判斷媽媽換工作後你們應該沒有改變托育方式,所以在爸爸變成一般上班族後,妳才會提出周休二日的想法對嗎?
所以妳現在會覺得被佔便宜、不合理是人之常情,但一切還是得看合約內容,畢竟雙方都不應該違背契約精神。
只能說吃一次虧學一次乖,再協調看看,若對方還是不願意讓步,看是要撐到合約到期或是評估提前解約的損失。
另外提醒妳,現在社會工作型態眾多,排班制的家長可能多過正常上班族,妳要仔細想想托育的合約,別再傻傻免費幫人帶孩子了。
這對爸媽是小孩給你帶星期二~星期六嗎 如果是的話,那對他們來說,只是別人帶一~五 他們改成帶二~六 保母工作天數都是五天一樣的 只是恰好您有帶其他的小孩 所以星期一無法休息 如果這對爸媽的小孩是給你帶星期一~星期六的話 已超過一周工作天5天 工時40小時 星期六的話就合理增加假日托育費囉 不知大家覺得合不合理
momo醬新手媽發表於2018-01-04 16:05:21在第4樓同意!
如果是一週五天 (2-6) 而且當初講好 白紙黑字寫遇週末不加價
那版主好像沒立場要求對方
但是!
"當初簽約有說好配合家長輪班,會有2~4天的六日需幫忙顧小孩,但不額外收取加托費,
簽約沒多久,媽媽換工作,變成固定休日一"
當初講的是因為家長要輪班 現在家長不用輪班 所以情況又不一樣了
謝謝各位的回答,
剛剛有跟媽媽商量遞減假日托育的天數,
但這個月依然配合媽媽輪班,
下個月開始,希望假日托育的天數能遞減為三天,
三月份假日托育剩兩天,四月假日托育剩一天,
之後就都週休二日了,媽媽說會回家跟爸爸商量再給我答覆
然後我回頭細看了合約,發現合約寫的比較利於家長,
“配合家長輪班,月休天數依行事曆紅字計”
就只能靜待家長回覆,如果家長認為我的要求不合理,
就看到時候我是缺錢還是缺假日囉!
但家長就沒有輪班 是固定班了 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