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在說的 應該是剩餘財產分配權
我記得這要是離婚無過失的那方才可以提起
算法是婚後增加的(負債+收益)/2
實務上沒有那麼簡單 這只是概念
譬如房子 如果是婚後置產
無過失被離婚的一方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但是房子有沒有負債 有沒有別人出的$$(贈與)
這些全部會納入考量
譬如婚後 先生繼承了一棟房子(或有人贈與他)
那這一部分 太太就不能請求分配
關於財產的分配最好是去請教律師,各法院都有免費的法律資詢,你先打電去資詢,再決定值不值得花錢請個律師吧,
我朋友的狀況是,老公婚前買房,房貸他繳,但全部家用我朋友支付,現在要離婚了,男方堅持房子是婚前財產,我朋友只好打官司,房子女方不能分割,但婚後房產的增值她分一半,還有婚後的房貸雖然男方繳,但女方也有付家用,所以婚後的房貸不能單算是男方繳......總之,有點複雜,所以還是去請個律師吧,.
離婚有兩種,一種叫兩願離婚(你情我願),一種叫法院判決(一方有法定的特定事由,可向法院訴請判決離婚)。
對,如果在結婚時沒有特別約定財產制,那就是法定共有,所以關於"婚後"所得的財產,有剩餘分配請求權。理論很簡單,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分別所得的財產,扣除債務,比較多的一方,要將多出來的那些的一半分給另一方;但如果是繼承或贈與所得,則不可加入計算,那是分別財產。
講起來容易,算起來、做起來都難... 算最困難的,就是如果再婚後買房子的情形最為複雜;做起來難的部分是,如果是兩願,就是雙方把錢也談到"你情我願"的分配,一般人誰真的去精算所謂剩餘分配請求呢....
除非雙方家大業大,有精算的實益~
除非雙方反正都法院判離了,那乾脆把財產也判個清楚~
如果都不是,兩個人坐下來,好好把離婚談一談,錢怎麼分,誰拿甚麼,誰放棄甚麼.... 好聚,好散~
要是談不攏,最好靠第三方,而且還要是沒有情緒糾葛的外人,又是經驗豐富的專業,那就是律師。有些法扶單位是不收費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的,可以善用,像是法扶基金會,或是法院、地方政府、學校的法律系都設有免費的法扶服務,不失為版媽的實際狀況做最理想評估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