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現行勞基法 (但近期會修法喔!明年就不是囉~), 特休假未休完,應於年度終結(依公司採曆年制或週年制決定)或契約終止時,結算未休完之日數折算工資給付。
未休完要不要付錢?
要喔,不管老闆講甚麼或是甚麼勞資會議議決,都不能不付喔,不然違反勞基法。
甚麼時候付?
依公司制度決定喔! 若採曆年制,則結算在12/31;若採週年制,這結算在到職日。應於結算後,於下次發放薪資時一併發放。
付多少?
未休完的天數按薪資比例計算。
我們公司因應這規定,也是用讓員工把假休完的方式,起碼這樣不虧欠也不違法。若是老闆不給休,又不給錢.... 那是可以向勞動部檢舉,但要不要走這步,也是見仁見智。另外,目前一例一休修正案針對特休假部分,是修改為延後一年結算,而這部分依此定案的機率頗高。所以明年就很可能不一樣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