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家有三個姐妹,大姊和二姊是雙胞胎,我是老三,都30多歲。
去年過年後,大姊因為甲狀腺風暴產生休克及腦部缺氧數分鐘,本來是救不活了,數個長庚及高醫的醫生都宣告她必定成為植物人或無法救治,後來經過榮總數個月盡力的醫治,終於醒了過來,但是也導致了她行動不便、心智及記憶力嚴重退化(僅剩20歲前的片段記憶)。
今年她總算可以自己坐起來,但是無法行走,所以整天在家中滑手機。
同年5月1日,大姊突然說自己昨天半夜被二姊的同居人(以下簡稱A)闖入家中揉胸部,一開始大家都以為她神智不清亂說話,後來她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說謊,故意以LINE問A為什麼昨天半夜要闖入家中,而A也以LINE回答說是為了幫姊姊蓋棉被,一開始大家都以為只有這樣而已,後來我媽說要看看LINE的內容,我要點給我媽看時,發現LINE那天的紀錄被刪了,但是我不小心往上滑到以前的對話內容,發現A從同年2~3月開始,就不斷的傳:我要和影片一樣X入妳、我有18公分為什麼勾引不了妳、去妳家偷偷幫妳搓揉胸部、我在下面要上去找妳洗澡、妳都濕的一蹋糊塗等等非常鹹溼的話語及情色影片給大姊。
同時調閱家中一樓(透天,一樓為營業場所)監視器畫面,證實A確實於5月1日當日凌晨2點,偷偷摸摸的拿著二姊的鑰匙進入家中。
家人知道後都非常生氣,但是因為二姊已經和同居人生了2個小孩,而且A是媽媽多年的朋友,當時不想打壞大家的交情,就什麼都沒說。
同年9月18日,A於家中一樓營業時間,趁我媽出門時再次闖入大姊臥房,這次所有家人的討論結果是一定要告他,目前我上網查了他所犯的條款:刑法-第 225 條、第 306 條、第 320 條;性騷擾防治法-第 25 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3 條;家庭暴力防治法,請問還有什麼遺漏的嗎?
還有,如果是各位會怎麼處理呢?非常感謝回答~
帶著大姊和手機,到警察局報案
記住,是報案,不是備案,
備案不具任何法律效益,報案才有
警察或者之後的檢察官會告訴你們 A 犯了哪些罪
不要姑息!
因為他犯的是刑法的罪,你們不必請律師
起訴後到時候是檢察官對付他
大姊的手機密碼先改掉,以免被他刪除證據
報案之前, 你們家全部進出的鎖要換掉,
還有, 大姊睡覺的房間一定要有內鎖,
叮嚀大姊睡覺時要記得鎖內鎖.
還有, 你看到的那些LINE字句, 想辦法COPY留證據,
若要告之類的, 才有證據告.
請找當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或議員服務處的律師(兩個都是免費的)
妳自己上網都能當自己的辯護、自己的律師
那人家讀法律系、考律師職照的意義是什麼?
找律師是要釐清你們擁有什麼權力?能提出什麼手段?
因為光靠LINE、出入口監視器...恐都不足以證明什麼
大姊的口述 你們第一時間都說覺得她"譫妄"
那我是A的話,我會以這點為基礎說我只是打嘴砲,並沒有實際作為
反正也沒有任何證據
我個人內心小劇場是:在屋內偷偷加裝針孔攝影蒐證
至於A該如何處置,抱歉~我無法提出具體有效作為==
請找當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或議員服務處的律師(兩個都是免費的) 妳自己上網都能當自己的辯護、自己的律師 那人家讀法律系、考律師職照的意義是什麼? 找律師是要釐清你們擁有什麼權力?能提出什麼手段? 因為光靠LINE、出入口監視器...恐都不足以證明什麼 大姊的口述 你們第一時間都說覺得她"譫妄" 那我是A的話,我會以這點為基礎說我只是打嘴砲,並沒有實際作為 反正也沒有任何證據 我個人內心小劇場是:在屋內偷偷加裝針孔攝影蒐證 至於A該如何處置,抱歉~我無法提出具體有效作為==
HuRuby發表於2017-10-02 14:57:31在第7樓一般來說,
如果是刑事的罪,被害人真的不用請律師;
到時若刑事被定罪,欲提民事賠償時,才需要請律師
以這個案件來說,
罪證方面,至少那些 Line 訊息是罪證確鑿,很明顯的性騷擾了,
只要和被害人帶著證據上警局一趟,警察會處理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