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小弟我第一次發文,如果有不正確的資訊或是表達不清的地方還請見諒
我的女朋友是位離婚約4年多的媽媽,我跟她交往時間雖不長(四個月左右)
彼此的家長對我們兩人的感情抱持無意見的態度與想法
這對較為傳統的家庭來說很不容易,也感謝雙方家人的包容
但現在遇到一個不小的瓶頸
我女朋友離婚的時候的,小孩子的監護權是判給她的前夫
但就我跟我女朋友相處的這段時間
常遇到她前夫刁難與威脅我女朋友與小孩見面或是接送小孩上下課
《雙方有做過協議,我女朋友每兩個禮拜可探視小孩一次(六、日),但她前夫常無事先告知及以各種理由提前接回小孩,簡單來說就是時常出爾反爾。》
我知道以現在的法律無監護權的一方有絕對的探視權,而有監護權的一方並不能禁止或惡意阻止另一半探視小孩
我曾提議我女朋友走法律途徑,但聽我女朋友的說法是說她前夫仗著後台硬不怕撕破臉不怕告訴
然而這情形已持續好幾年,我女朋友很擔心會不會再也見不到她的小孩而一直委曲求全
我很不忍心看自己所愛的人長期遭受他人打壓
想問請位各位大德,我該從什麼方向或用什麼方式來解決這種問題?
寫狀紙,但法院會退到調解會裡去協調,如果一再不給探視,就會上法院,前夫就要付罰金。
但你女友有養小孩嗎??如果有養一般不太不給媽媽看,除非你女友不養,只想看.
法律雖然認為這是兩件事,但以社會觀感來說畢竟不好。
膳養費跟扶養費是兩碼子的事。你女友沒養小孩,人家對方不一定還會去告你女友沒養小孩,你要還給對方代墊從離婚到現在每個月的扶養費,而且穩贏。你女友如果要把小孩帶回來養,你女友要跟人家討扶養費,人家也會去討他過去沒養小孩的錢,那就把對方不讓你看小孩的證據留下來,但也是要經過法院。
建議你別倘者渾水 趕快走人
因為有小孩後 很難去斷絕前夫關係
更何況 從 她前夫看來 並不認同你們彼此 請妳處事要小心
你們才交往四個月 別去干涉太多對方問題
你不是英雄 不要用同情角度去看待愛情
想談愛情請找別人
再者 如果對方想要繼續交往 應當先把他得家務事處理好 再來面對愛情
以她角度來說 有何資格去談愛情 前段理還亂 你在淌渾水 只會讓事情更複雜
你不是英雄 這句話聽好了 別惹太多塵埃
有些因果會糾纏一輩子 所以對方想要再找對象
在我看來 非常困難
我女朋友並沒有支付贍養費用
離婚當時是私下協議(協議書是她前夫訂的),我女朋友也沒有尋求法律途徑(當時她不懂這些)
之前有去法律諮詢問過,說要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如果不服以前私下訂的協議,現在還能讓有法律讓法官重新判決重新協議嗎?
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