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陳滋霖,以最誠摯以及悔過的心,懇請志光教育集團全體人員以及著作權受到侵害的老師,原諒我無心以及不黯著作權法第91條、第91-1條及第92條之條文所犯的錯誤,也請給我一次改過的機會。
去年我將正版的函授課程透過網路賣給需要的考生,為了體諒考生分秒必爭的辛苦,因此,在出售正版光碟以及書籍之際,自己用了一個usb隨身碟(可以插在手機上),將光碟的資料放入裡面,並且跟買方註明隨身碟是附贈的,但就沒想到一個無心的拷貝行為,竟造成侵犯著作權,我真的深感抱歉以及懊悔。
我當初拷貝資料的目的真的只是很單純的想幫助其他考生,並沒有以此為營利目的,真的希望貴公司可以原諒寬恕我這次不深思熟慮的行為,我真的很抱歉非常後悔,以後我一定不會再犯,而且一定會將著作權的觀念推廣讓周遭的親友知道侵害著作權的嚴重性,懇請貴公司原諒我。
此致
志光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立悔過書人:陳滋霖
時間:中華民國10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