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有塊地透過仲介賣給建商 他們有付斡旋金本票給我們 也有簽斡旋書
簽訂之後隔天約打買賣契約的時候 建商要求把原本斡旋書的金額提高100萬
說他貸款要用 買賣契約上的金額不是我們的成交價 我們不懂就覺得怪怪的 但我們還是傻傻的簽了
之後就有聽說是以後要把房子的價值拉高 所以仲介跟建商才會騙我們 現在又跟我們講買賣成交斡旋書就要還給仲介
這是他們公司規定的 仲介說斡旋書是出價用的 現在已經成交就要還給他們公司 我們不能留著
真的是這樣嗎?我後來有問其他仲介 他們說不用 因為不想再讓他們騙第二次 沒還也沒關係嗎?
法律有規定嗎?搞到這樣有點不想賣了 還來的及嗎?想請問有經驗的媽咪我可以告訴我怎麽做才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