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剛離婚,小孩也帶回家自已照顧,當初要離婚時先生那邊也把小孩監護權給我,然後要我自已養,然後我答應我自已養。也就沒來關心過小孩,看過小孩了。雖然薪水也快4萬,也住娘家,媽媽幫我帶小孩,但想到小孩以後的教育補習班費用,和自已能存下的退休金,也相對的變少。我很想跟前夫要錢,打官司。但我爸媽覺得當初都說自已養的起了,又去跟人要錢。然後又擔心離婚時是不愉快分開,到時小孩會不會被接回前夫家時吸收不好的資訊,會導致教養問題。所以我也很苦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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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教育費用難討
因為前夫不來看孩子,也不表關心
加上離婚時妳也同意獨自扶養
現在要錢,應該只能受羞辱
孩子或許會因此受到二度傷害
。
所以只能給版媽打氣
妳辛苦了
但努力不會白費的,加油。
這樣當爸爸也太爽了 ……一點責任都沒有
最近也有個朋友 ,選擇先分居
當初 ,因為小孩(女)而結婚 ,又再生一個女 ,便完全被婆婆冷潮熱諷 ,老公婚前背賭債 ,雖有約8萬 發薪後就有黑衣人來 ,吵了3年 決定先帶小孩搬出 ,離開婆婆 …再看以後情形 。
又是一個因小孩而一起 ,因了解而分開
最近
對方不會來亂的最好啊
那種固定要回去給他們看的才煩
我家樓上鄰居離婚就是因為小孩探視問題鬧得不可開交
男方都跟小孩說媽媽的不好
小孩也以為媽媽真的不好
所以妳們這種不用看的最好
省得麻煩
妳有收入又有娘家能靠還怕什麼
誰跟妳說小孩一定要補習才能讀好書
有很多人沒有退休金還不是過得好好的
說不定妳還會有不錯的第二春呢
妳所擔心的未來事有很多都是不會發生的
天塌下來還有高的人會擋住不用怕
這個年頭努力活在當下就好
扶養費的部分妳當然可以反悔阿!因為扶養費是給小孩的,不是給妳的,
妳沒有權利代理小孩拋棄父母該給他的扶養費,不過同一道理,妳也沒有權利禁止男方來探視,
所以有可能你打官司要扶養費,男方就會要求探視權。
可以看這個 http://allen226.pixnet.net/blog/post/145335763
至於男方會不會把小孩要回去,或許他們會提出這個需求,但要不要答應就是妳自己考量,
原則上,除非小孩給妳對小孩有什麼不利的影響,否則妳不放手,法院不會改判,
可以看這些律師的回覆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1004565 。
我個人支持妳去要扶養費,畢竟這是該給小孩的,父母的感情不好,理論上不應該影響小孩應取得的資源,
小孩能取得的資源越多,可能的學習機會就越多(補習、才藝課、家教之類的),
最起碼,妳可以不需要額外兼差,把時間拿來陪小孩學習,也可以存一些退休金,未來不會成為孩子的負擔。
可以去討扶養費, 法律上你會勝訴
但是男方應該會要求探視權
過得去的話, 我會自己養, 之後也將小孩申請改姓
日子不好過的話, 那就上法院討吧
用也是用在小孩身上 沒什麼不好意思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