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參考下面這份文件第31頁(附件12)第二類第十三點
傷腦筋, 看來是規定不行的, 看看學校能不能幫忙, 或是再回去找 試務主任 求情看看
先穩定軍心 跟小孩說沒事 明天還要考試啊
後天上班日再處理相關事宜
姐姐成績上北一女 原本第一名 現在變成第十名
小小差距而已 不用那麼緊張啦
第一,明天回去找試場的試務主任,請他協助處理,請他在試務紀錄上加註他的處理過程,還有他給你女兒的說明。
第二,簡章第33頁有申訴表格,除了自行說明申訴事由之外,如果可能的話,附上試務主任的書面說明或背書,在下星期二之前限時掛號寄給台北考區試務主辦學校西松高中。
謝謝大家溫暖的安慰
我今天有請教試場主任和總幹事的大名
他們也承諾會作證明(如果需要到中心說明的話)
如果明天去要求他們書寫的話擔心增加他們的工作
我先讓孩子自己寫訴願書
希望可以少扣些分
也要孩子自己努力多考高分預留扣分了
我家孩子今天會考被記違規 原因是第一場考社會時孩子再完成試卷作答後,把自己的答案寫在自己的左手掌心,當科考試結束時被帶至試務中心。試務中心主任瞭解情況後和孩子說,如果只是在考試最後時間記錄自己的答案不能提前出試場是可以的。所以孩子第二場考數學時,還是這樣做了。 結果,監考老師堅持記錄兩場考試違規。 孩子很委屈,她自己覺得 1.所有規定上沒有說明不能記錄自己的答案 2.她既沒有提前交卷出試場也就不存在把答案攜出試場的問題 3.孩子問過試務主任,得到可以這麼做的說法才繼續這麼做的 想請問大家,我們該怎麼辦
smallfishyy發表於2017-05-20 17:48:55在版主按以「監考老師堅持記錄兩場考試違規」而況,
監考老師只是本於職責所在逕而依法行政,
所有處置並無任何失職或不當!
反觀,
即便「…試務中心主任瞭解情況後和孩子說…」真係事實,
而試務中心主任是否於簡章規定或有未予細究、不查之處?
此暫不評論!
惟最終處置謹悉數以該『臺北考區 106 年國中教育會考簡章』為依據!
否則,
是否不惟即有縱容、甚或違法之虞?
監試老師的處理並沒有錯,
不過,試務人員勸導之後仍執意繼續違規,
跟試務人員說明不周所造成的無心之過,
情節輕重是不同的,
這點就交由試務會議去討論,
考生本身還是要盡量爭取。
他們不一定會找試務主任去做口頭說明,
有可能只看試務紀錄就做決議了,
申訴只有一次機會,同一個案件不能申訴第二次,
如果等到申訴被打回票再找試務主任去補充說明就沒有用了,
建議你們還是務必取得試務主任的說明附上去,
每堂考試開始之後的半個小時,
試務中心的工作人員應該是比較有空的,
建議媽媽在那個時間去找試務主任,
或者是全部考完之後的午餐時間也可以。
監試老師的處理並沒有錯, 不過,試務人員勸導之後仍執意繼續違規, 跟試務人員說明不周所造成的無心之過, 情節輕重是不同的, 這點就交由試務會議去討論, 考生本身還是要盡量爭取。......
小魚丸 的媽發表於2017-05-20 21:53:57在第7樓不懂法律!
即可輕縱?
非也!
非也!
試問:
「人民之倖進源於公務員之縱容與無知!」
究何所謂?
又係何指?
正所謂:「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惟法律十足中性,
不枉不縱,
方係正辦!
跟學測或指考等一般升學考試不一樣的是,
國中會考的原始目的是檢視學生學力狀況,
並非用做升學用途,
所以才叫做「免試升學」,
雖然現在它的用途被扭曲了,
但是它在設計上並不是當成法規來看的,
而是學力輔導措施的一環,
所以處理方式也不一定會跟其它升學考試一樣,
總之,就看違規處理小組如何決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