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18日開會討論通姦除罪問題,決議通過廢止《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若無法立即廢止,應刪除《刑事訴訟法》第239條的但書規定,也就是提告通姦後可以對配偶撤告,但可以不對相姦者即小王、小三撤告的例外規定。
國是委員提到,由於近日女作家和補教名師的事件,引發外界對通姦罪除罪化關注。此外,過去也有相關案例顯示,遭性侵害者對嫌犯提告後,可能因為證據不足無法定罪,但受性侵害者反而被嫌犯配偶提告通姦罪,遭判有罪。因此,為了避免受性侵害者因此不敢提告,因此主張廢除通姦罪。
現行《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第五分組今決議,如無法立即將通姦罪除罪化,則應立即將通姦的相姦者除罪化,亦即僅處罰有配偶而通姦者,俗稱的「小三」、「小王」則除罪化。
這法條修過影響....
.....從此大老婆對跟老公外遇的對象連告的機會都沒有..
.....再也沒傳統認知裏可以懲罰小三的法律或工具
(雖然法條擺著..大部分懲罰大老婆..但沒擺...變相實質鼓勵當小三的都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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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法條修過影響.... .....從此大老婆對跟老公外遇的對象連告的機會都沒有.. .....再也沒傳統認知裏可以懲罰小三的法律或工具 (雖然法條擺著..大部分懲罰大老婆..但沒擺...變相實質鼓勵當小三的都沒事) ....
Donny媽發表於2017-05-19 10:31:09在第3樓不對哦
是不能只告小三或小王不告配偶
是要嘛就兩個狗男女都告
要嘛都不能告
是要告一起告,要撤一起撤
這樣也好
也讓小三或小王知道什麼是同進退嘛
但我覺得通姦除罪化可以啊
那民法修一修
通姦的那一方應精神賠償原配8位數字以上、贍養費、子女教育費各七位數字以上
如果賠不起,那就坐牢五年以上
是阿...反正就是恭祝老公跟外遇女幸福快樂過生活
當元配就該寬宏大量...就該自己鬆手...就該反省不被愛時就算原配也只是婚姻中的第三者...
通姦除罪化最近趨勢或未來發展..就是整條修掉
我是以整條修掉的方式說的...哈
+1
我覺得這樣修法滿好的
不能獨饒配偶,不然總有人會一再偷吃
比起通姦罪罰誰...........我更關心民法什麼時候要修得更合理保障無辜受害的一方
長期在這裡逛的媽咪大家都看過老公搞外遇的元配血淚文
民法什麼時候要來修法保護帶著孩子的無辜元配????
法律越來越趨向於 無辜人受害受苦
是非不分
看來 未來是壞人當道的世界
正義不來 越來越亂的世道
詐騙 吸毒 經濟差 酒駕 房價高 物價漲 教育亂 社會充滿不安全 二性感情亂 愛不到 殺了她的事件 越來越多
我們的司法還在睡覺 還我們一個正義光明的社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