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看開吧!這種捐精者不會負責任,若真負責了,將來你們還是會有問題產生!
因為他是心不甘情不願跟妳在一起..不是妳不好,是他太爛,妳不用委屈自己!
1.要就自己生下來,自己養,不靠他,當單親媽不可恥
2.沒,就狠心點拿掉...
不要拿小孩當籌碼,這樣小孩很可憐
男方有意願:
認領是無婚姻關係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由生父承認為其自己之子女,使子女取得與婚生子女相同身份。
較快的方式是在女方同意下,
到戶政事務所登記認領,雙方就共同擁有監護權。
男方無意願(版主情況):
男方不認帳,女方生下小孩後無力獨自扶養,女方此時可藉訴訟解決。
方法是女方以小孩法定代理人身份,用小孩的名義向男友提起「確認親子關係」訴訟,
再透過DNA鑑定,確認男友與小孩有法律上的親子關係,
要求男友認領,並提出「請求扶養費」的官司,
請求男友以兩人都能同意的方式,分擔扶養小孩的責任。
但是不可以強制男方驗DNA,可以學李安妮那個名媛。用搶對方毛髮。
男友認領小孩後,雙方會共同擁有監護權,
萬一生健康男娃。男方家想要獨立撫養,
男方想爭取小孩,會持續打官司爭取單獨的監護權,斷開生母。(這很常見)
生女娃 太多血淚例子 連有錢人都不見得想認領
不管如何法官會衡量男女雙方的家庭狀況、經濟能力等情況,
考量小孩最適合成長的環境,作出裁判。
要開心之前措施不能少 要生孩子之前不要為生而生
懷孕很容易 生下來身心靈受創最嚴重是無辜的新生命
懷孕是女人最強而有力的武器 卻是最不值錢的手段
男人不要 看臉色按月給錢 這種日子會讓妳更生不如死
斷送幸福,總之祝福妳。
您好:
應該可以強制認領,應該也可以要求給付孩子的教育費用(如果孩子的爸爸有錢也願意拿出來的話;如果不願意付,還要再打官司)
民法1067條
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
前項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生父無繼承人者,得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之。
民法1069條
非婚生子女認領之效力,溯及於出生時。但第三人已得之權利,不因此而受影響。
民法1069-1條
非婚生子女經認領者,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準用第一千零五十五條、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二之規定。
民法1070條
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但有事實足認其非生父者,不在此限。
若是我。會默默處理掉。畢竟才7週
對方不是大富大貴人家。真的沒那價值浪費自己的時間與生命在一個 渣男身上
生命有無限美好
做錯了就自我檢討 以後多愛自己保護自己一點
打了官司。生了娃。一輩子的黑名 跟著自己。好男人自動閃開
我們不是像藍心湄或是職場女強人。她們錢多多就是只想生一個自己血親陪自己
精主是誰不重要 她們審查合格就可以 可惜不一定天從人願
女人身體就是很吃虧 走過很難不留痕跡
誰對誰錯都不重要 男歡女愛 沒有誰就是弱者
千萬不要錯一步就全盤盡輸
別人的三言兩語沒有堅強的意志 很難開心過日子
何況妳經濟上期盼需要對方支持
如果我是對方 妳要硬生我的孩子 造成彼此人生困擾
我可能也會只願意出錢 心態上不會承認。很多企業家不都這樣處理
辛苦的還是永遠不被認可的孩子
我是離婚的單親媽,目前在跟前夫要一年多的生活費。這樣妳懂了嗎?離婚時我評估了自己的經濟能力,及後來強大的社會資源(家人,朋友),才把四個孩子都帶在身邊。
妳要想的是要這個孩子,妳,只有妳要付出的代價,妳手邊的資源,錢人都要。
我家老大的國中同學,父母離婚時,媽媽半賭氣把孩子帶走,後來交了新男友,結了婚就把已經唸國小的孩子丟回給前夫,也沒辦監護人移轉,孩子非常辛苦得長乂。我話說得難聽,這叫母狗不如,母狗會等小狗能自己照顧自己才離開。
另外一個是小三生的孩子,生父自始擺明不要,還在唸高職的小媽媽硬把孩子生下來。還好的是娘家媽媽幫著照顧了一陣子。她安定了之後,把孩子帶在身邊,跟男友和男友的孩子一道生活。可是高職沒畢業,就是活得辛苦。後來得了重病走了,孩子才國中就成了孤兒。
要是沒有足夠的主觀意願跟客觀條件,趁還早處理掉,省得世界上又多個生不如死的孩子。如果妳有意願,我很樂於分享單親的心得。
你若是肚子裡的小孩,你願意被這樣的父母生下來嗎?
若是我,我不願意,我想要在被大人期待下生出來~
浪費在一個不愛你,也不愛自己孩子的渣男身上,真的是最笨的~
生下孩子,你、孩子、渣男,3人就真的是切也切不斷的關係,值得嗎?!
即使對方多有錢都不值,一輩子要和對方要生活費,像....乞丐~
很心疼市子媽媽
孩子的爹有一天也許會心痛自己當年錯誤的行為或決定
但時間不可逆 很多事情錯過了就是一輩子的遺憾
有娘的地方就是天堂 也是可靠避風港
一路走來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