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有判決下來喔 我勝訴 他必須給付 但 他沒給我 他完全沒盡到任何該盡的責任
過年時還要孩子過去他那裏 可以領紅包 然後再要求孩子把所有收到的紅包錢交給他的
老婆去分配 之前孩子小 不董 後來 孩子大了 怎麼可能乖乖地
簡單說 他不會傳任何關心的話給孩子 甚至還po 臉書讓孩子看到他們現在一家幸福的樣子
女兒有爸爸的臉書 我是建議女兒封鎖 乾脆不看了 決定權交給女兒自己決定
這樣可惡的前夫 沒盡任何責任 憑甚麼拿孩子的資料去報稅 所以 我想提告
也可以致電各地方的國稅局,這種假扶養真報稅的情況如何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