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公公買來要投資用,但近幾年房價高漲+地點差賣不出去,而我們一家原本也想搬離婆家,因此用「贈與」名義過戶給老公,但目前老公的存款因為之前借給婆家開的公司週轉,而所剩無幾(孝子型,錢當然有去無回)所以請我幫忙出裝潢的費用,但我的存款若再支出,我們一家四口未來日子應該要非常節儉度日,而在婆家上班的老公,薪水也不是每個月都有領,有時有給,有時沒給(一直是婆家自圓其說,老公也沒說什麼)在這種情況之下,我當然更不會把我的存款再拿出來支付裝潢,沒想到公婆居然打到我娘家,請我爸媽出錢幫忙付裝潢費用(傻眼.....)這件事我還沒告訴先生,因為公婆在先生面前都是好爸爸好媽媽,請問我是否該告訴先生這件事,還是乾脆就別搬過去,等裝潢費用存足了再考量決定一切
(原作者於 2016-12-12 12:18:09 重新編輯過)
(原作者於 2016-12-12 12:19:14 重新編輯過)
其實這問題真的很好處理....,如果跟先生可以就事論事的話
房價可估,裝潢費也可報價,然後夫妻倆按出資比例去登記共同持有即可
這還是可走法律的部分,版媽你可能要擔心的是要講"倫理"的部分
正如樓上幾位點到的,房子贈送(實際上算當成歸還回不來的存款)給"兒子"讓小倆口住
媳婦不但要抱著感恩的心最好還要出裝潢(早期的確很多夫妻是這樣分工)
但講白了女方這樣是出了銀子也賠了面子
而且那原本還是男方長輩的房子,就算女方出了裝潢費
他們在人倫上還是房子的持有人,想搬來就可搬來,要找親戚來參觀也不需通知你們
要拿鑰匙隨意進出你也不能說甚麼,甚至於你想做甚麼變動還要經過他們審核
再來這算是公婆"贈與"的房子嗎?那先生的存款為何會少到無法進行購屋計畫?
在自家公司上班的缺點就是公私不分,先生可以算是在家庭跟事業上都無法獨立
要出錢真的可以,其實也出錢腰桿也能打得比較直
但建議去談共同登記,也算是為兩個孩子著想。
懂得「贈與」的意思嗎?法律規定,父母贈與給子女的動產、不動產、
現金或有價證券,另一半無權分配,我父母給我的錢是我的,我先生繼承來的土地是他的!
如果有一天我先生土地賣了,錢願意分我是出自於他的意願,不是應該。
版媽不高興可以不要出裝潢費,但最好不要提共同持有,會被想成是貪圖夫家財產之人,
要不就有骨氣一點,不要住婆家依賴他們,也不要住在公婆贈與的房子,二夫妻自己打拼。
(原作者於 2016-12-12 14:24:04 重新編輯過)
打電話給娘家有點超過。
有人的家是先贈與來的,但公婆事後要錢,要用買的,只好賣嫁妝去買,離婚的時候就變贈與了,還不如拿嫁妝去買別的,還能分一半,沒爭議!!!
要跟老公說她媽打電話的事,順便看他反應是否是一個值得妳托付終身的人!?
「贈與」的意思是,房產另一半無權插手,若離婚另一半也不能分配。這間房的狀況是還有房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