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這個議題很熱門.但在BBH上都沒有討論.我認為按目前看來,支持修民法的立委佔多數,所以當亞太區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非常有可能,而在新聞報導上也非常偏坦支持修民法,反對的聲音非常小.
我不是基督徒,但我反對修民法,希望以立專法方式來保障同性戀者,因為如果動到基本法,我覺得對下一代的教育影嚮是很深遠的,以下截錄m01網友(silencenadir)文章非常符合我的想法.
"反同性婚姻?很多人說人家談戀愛關你什麼事?沒錯確實是如此,但是若修改民法後,將同性婚姻合法後,不難預見,學校教育為了教育學子能有符合國家律法的法治觀念,勢必不再只是教育學子要尊重同性戀,而是要先教育學子不可以對同性戀者歧視,所以這樣子的教育將會以何種方式呈現?
1.同性戀是正常的感情行為。
2.我們尊重同性戀的感情。
不用猜,當然是1 "
我沒有歧視同性戀,但我還是希望小孩的性向是朝正常普遍的方向走,我無法接受,可能透過教育影響孩子性向可能性(可能由於矇懂無知,可能趕流行), 請不要因為我主張立專法就貼我標籤"恐同""歧視"",大家看法如何呢?
按現行的法律,如果有子女是直接"婚生子"推定,
如果通過民法同婚後,假如是女女雙方的婚姻,有一人出軌和其他異性生下小孩,那怎麼推定雙親?
這個小孩也是直接推定女女"婚生子"嗎?因此相對女女雙方祖父母也是直接推定為直係親屬?
或雙親之一欄是空白或寫不詳? 沒看到相關討論,有人知道嗎?
....回到邏輯問題,認知上已了解同性戀行為是自然的,跟我們異性戀沒兩樣 那麼他們的確是需要受到民法的基本人權保障,而不是給予專法 所以我是接受民法,不太能接受專法,也不能接受民法+專法 ....
許惠樂發表於2016-12-02 09:42:48
不覺得同性戀是”正常&自然”的,這只是少數人的性傾向. 現在小學課本都有教導家庭的組成方式,也有教導尊重同性戀等相關內容,不讚成修多數人適用的民法親屬篇.
台灣有什麼條件不透過"全民公投"而直接立委拍板顛覆傳統婚姻家庭倫理價值?去當同性婚姻的前導之一, 成為華人或亞太區的白老鼠?
修民法,幾乎所有涉及婚姻、親屬、生殖、財產繼承、保險撫卹之法令全都需要檢視與修改,教育方向和內容也需要修改,各級行政機關和立法院亦必須投入許多心力審視、修訂相關法令條文&作業系統,將耗費龐大行政、立法資源,對全國人民的影響不大嗎?
普通法(例如民法)適用於一般的人、事、時、地的法律,通常規定範圍較為廣泛
特別法(例如伴侶法)係指適用於特定的人、事、時、地的法律,通常規定範圍較為狹小,規定內容較為詳盡,且屬特殊性規定, 就很單純是規範特定的人、事、時、地而已,不認為是歧視
(原作者於 2016-12-02 13:46:19 重新編輯過)
(原作者於 2016-12-02 13:47:38 重新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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