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聽聽大家意見:
最近母親因動人工膝關節手術需人照顧已經80幾歲了,出院後在大哥家中修養,但因都需上班嫂在家週邊守衛上班中午請假買餐給老人家吃,我有空就會過去看看,但因需作復建最近嫂子提要住看護中心,考量經濟我說先住兩個月再多沒法負擔,我也兩個孩子老婆帶小孩,家中只剩母親無存款只有老人津貼,家產地目已在大哥房子貸款抵押給銀行,現在嫂子每樣都跟我出說一半,因為大哥每月貸款很多,他們也沒前錢,找顧也一人一半。
現在養母在他家,因為我不同姓是小時給她扶養長大的,我很清楚感恩沒花母親多餘的錢,結婚 工作 生小孩都自己處理,沒花他們的錢,線現在樣樣都要跟我攤半,好像你是兒子就應該這樣平常也少聯絡,我老婆也火大,可以盡心意買買補品等等但不是樣樣一半,很讓人煩惱又放不下心。
請各位前輩提供看法囉。
沒有血源也沒過姓,不計較什麼只是人要互相,他們現在住的房子,當初繳不起被拍是拿我父親留給我的老房子賣掉當頭期款拍回來的,沒結婚前還幫他繳了五年的房貸每月一萬五,結婚後搬出來住才沒繳,搬出來什麼也沒拿,結婚也沒有任何麻煩他們,他們兩只負責來坐桌,吃飽跟客人一起走,小孩滿月送油飯一套衣服也沒....放不下的老人家。
俗語說生的放一邊,養的大過天。老人家也是盡心盡力將其扶養長大,就是盡力幫忙回饋,把難處也和兄長討論說清楚,家家有本難唸的經,大家互相彼此,才能走得長遠些,畢竟兄弟姐妹的手足之情,才是老人家留下最好的財產。
版爸,
建議跟大哥攤開來談清楚
父母養育雖然都是深厚的恩惠
但父母移轉給大哥的資產應該視為父母的資產
就你所述,若是我會要求按比例分擔
只是你所想的,只關心不付費
我個人是認為說不過去,畢竟父母養育仍是事實
如果在法律上你和父母還有親子關係
應該仍有不得不負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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