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本市市民。
二、家庭總收入未超過全家最低生活費1.5倍(每人每月不得超過18,728元)。
三、動產(含存款、有價值劵及其他投資)額度:全家人口4口以內(含4口)之家庭,存款本金不超過新台幣45萬元整 ;逾4口者,每增加1口增加11.25萬元。
四、不動產: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不超過新台幣530萬元。
補助項目
一、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全民健保應自付保險費全額補助。
二、18歲以上民眾全民健保應自付保險費補助50% 。
三、就讀國內高中(職)以上就學學雜費減免30%。
應備文件
一、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二、全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資料。
三、國稅局出具之財產、所得及稅籍資料清單等文件。
四、其他證明如醫院診斷證明書、學生證、身心障礙手冊等。
服務單位、洽詢電話
戶籍地區公所社會(經)課、里辦公處。
戶籍地社福中心。
社會局社會救助科:3368333轉2446、3374 ; 3373373,3373375。
備註
一、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由社會局按月主動申報給健保局,民眾不需再行提出健保費用減免申請。
二、就學減免請洽就讀學校辦理減免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