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在水果日報看到這篇報導,實在是覺得很難接受,我們年輕時國中二年級根本就是矇懞懂懂的,這個社會真的是變太多了,也變態多了,我還是喜歡以前那種沒有這些社群軟體,智慧型手機的年代!!
1名19歲高姓男子去年透過交友軟體「BeeTalk」認識1名國二少女,2人交往不到半個月就發生性關係,高男還帶小女友到寶雅生活館,將購物商場的廁所當摩鐵,在廁所內嘿咻。事後小女友將性經驗和「閨密」分享,沒想到閨密竟向老師告密,小女友父母得知後怒提告。高男雖辯稱女友第一次喊痛,所以沒插入,但台北地檢署根據女方說詞,認定2人曾2度嘿咻,今依與少女性交罪起訴高男。
檢方調查,高男去年入伍當兵,10月間透過手機交友軟體搖一搖功能認識少女,2人原僅透過手機互傳照片、傾訴心事,直到今年1月初才逐漸發展成男女朋友,之後高男便常利用休假時間找女方出遊。
今年1月中旬,少女利用家人不在家的機會,帶高男回家,2人偷偷發生性關係,但因少女喊痛,高男為體貼女友,沒再繼續。隔了2天,高男到女友學校接她下課,途中行經寶雅生活館,高男因而希望女友能再「試試看」,2人因而進入商場買了保險套,並情急地將廁所當成摩鐵,在廁所嘿咻,但仍因女方喊痛再次叫停。
少女事後和閨密分享性經驗,詢問閨密,「第一次是不是會很痛」?沒想到閨密竟向老師打小報告,少女父母經學校老師告知後,檢查女兒手機,驚見女兒和高男不少親密簡訊,氣得提告。
檢察官開庭時,這名少女護男友心切,當庭告訴檢察官和父母「我們是真心相愛,希望爸媽可以接受我們的感情」。高男出庭則堅稱,因自己和少女過去沒有性經驗,且少女2次都喊痛,他便沒再繼續,不確定有沒有順利插入女友下體。
但因少女證稱,男友插入後,她喊痛才停止,檢察官據此認定高男與少女嘿咻2次,今將他起訴。
來源 : 蘋果日報
1.
高男到女友學校接她下課
=>所以
父母從來沒在算小孩幾點該到家
沒到補習班...補習班也不會通知家長
2.
經學校老師告知後,檢查女兒手機
=>所以
國二女生,父母從來沒有檢查過手機就是了
-----------------------------要用擺爛教育法養孩子....那就要概括承受擺爛的後果
亡羊補牢
現在
如果我是這女孩的父母
大概就是先讓女兒吃避孕藥吧!告了這男孩又如何?....能禁止女兒玩手機上網嗎?
只要女兒有手機
男孩未來還有很多個.....
(原作者於 2015-04-22 11:04:23 重新編輯過)
國高中生,1、2、3年級放學時間不一樣
除非只生一個,家長接送本來就不多
補習班每人需求不同,也不一定兄弟姊妹都是同一間
國三高三都跑台北車站,補習班都12百人,學生要閃要避,自有他們的辦法
手機也是遲早有一天不給看
越管越嚴,反叛期越要來跟父母作對的也有
父母能如何?
那個男生看起來不是那種惡意的小混混
情竇初開,兩情相悅,感覺是精蟲衝腦,也沒基本的法律常識
現在小孩沒有貞操觀念,覺得那代表老土過時,
之前版上討論也一堆,搞不好他的父母也是那樣認為,所以給小孩那樣的觀念
加上現在的風氣,交男女朋友就代表什麼都能做
誰還流行兩小無猜純純的愛?
除了有女兒要小心
有兒子的也要注意,要他小心不要衝動
免得ㄧ生就毀了
題外話,大家都會檢查未成年小孩的手機嗎?
我們没有,雖然是自家小孩
我們還是尊重他們的穩私
在這宗新聞裡,似乎沒檢查小孩手機反而成了問題
話說回來,我們家小孩都是上高中後才有手機
而且是傻瓜機,月費自己付
上大學後才自己存錢買智慧型
我不會檢查女兒手機,小五就已經知道隱私權的重要,
日記或作文都不讓我看,這部份我可接受,
因為我也不喜歡孩子看我line的對話內容,
但是我會接送孩子到國中畢業(生女兒比較辛苦點)。
要尊重孩子的隱私權到什麼地步===>看個人
polly小三第一次跟我說她有隱私權
她不喜歡我去學校開IEP會議
她認為我跟她老師溝通是一種破壞她隱私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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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笑笑
跟她說"媽媽對妳有保護權....所以你對爸媽沒有隱私權....隱私權要等妳滿2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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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
我跟她爸比的兩支手機...也都任她玩,沒設密碼
LINE也任她看(因為也沒什麼不可以給孩子看的東西)